关于我市结束2026年汛期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6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6〕32号)精神,省防总决定于10月26日结束2026年汛期,我市同步结束2026年汛期。转入非汛期后,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关注天气形势,落实防旱防冻各项措施。抓住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遇有台风、降雨、低温冰冻等特殊天气,能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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