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21日,潜江市农发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潜江农发集团食品公司”)被行政处罚,其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处罚机关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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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经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通过招投标被潜江市教育局确定为潜江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供应商,由当事人负责潜江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与湖北辉辉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辉辉公司)签订《二级供应商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向湖北辉辉公司采购潜江市部分中小学校食堂所需食材,并由其按时间送达到指定地点。

2026年6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使用的SCMS管理系统现场检查时发现,潜江市泰丰办事处泰丰初级中学(系统显示为“潜江市曹禺中学泰丰校区”)4月20日和5月4日牛肉采购订单中上传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扫码查验与官方溯源信息不一致。

同时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自查发现的编号为(2026)NO.H04020003218、(2026)NO.H04020005601、(2026)NO.H04020004213、(2026)NO.H04020003825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编号分别为NO.4100123264、NO.4200138728、NO.4200128299、NO.4200125516的《动物检疫证明》共4套8份,经执法人员现场扫码比对,除编号为NO.4200138728的《动物检疫证明》外,其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均与官方溯源信息不一致。

据违法事实内容,4月5日—5月4日,潜江市多家中小学向潜江农发集团食品公司发出牛肉订单,潜江农发集团食品公司均于湖北辉辉公司采购后销售给各学校。

例如,在3月5日,根据潜江市泰丰办事处泰丰初级中学通过“SCMS管理系统”上传的订单,当事人以72.7985元每公斤的价格向湖北辉辉公司采购牛肉150公斤,尔后以75.05元每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泰丰中学。湖北辉辉公司于3月5日从个体工商户嵇某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处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150公斤,尔后配送至泰丰中学食堂。销售当日,当事人未查验上述批次牛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026年6月1日,嵇某先将其利用手机PS伪造的编号为(2026)NO.H04020003218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编号为NO.4100123264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版发送给湖北辉辉公司,并由湖北辉辉公司上传至潜江农发集团食品公司使用的“SCMS管理系统”中,用于该批次牛肉的进货查验。

4月15日,当事人再向湖北辉辉公司采购牛肉,分别销售给潜江市老新镇徐李小学和潜江市老新镇小学。6月1日,湖北辉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整理资料时发现,该批次牛肉的生产日期为3月11日,与销售日期4月15日间隔时间较长,担心检查验收不合格,自行伪造了编号为(2026)NO.H04020005601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销售当日上传的编号为(2026)NO.S03160000407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行了覆盖。2026年6月18日,该公司将上述伪造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行了删除,并重新上传了原始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此外,4月20日及5月4日,根据泰丰中学通过“SCMS管理系统”上传的订单,潜江农发集团食品公司均于湖北辉辉公司处采购牛肉,而后销售给泰丰中学。湖北辉辉公司均从个体工商户嵇某先处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配送至中学食堂,同时将嵇某先伪造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上传至当事人使用的“SCMS管理系统”中,用于该批次牛肉的进货查验。

据当事人陈述,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其工作人员在食品进货查验过程中不严格,对二级供应商每天上传至SCMS管理系统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没有逐一查验,出现了部分批次食材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缺失或者不真实的情况。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上述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3个批次共计330公斤,销售获款25108.5元,获利753.255元。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3.26元;2.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37662.7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潜江市监处罚﹝2026﹞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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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潜江市农发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易江南,公司由潜江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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