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名男子把名下3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赚了2800元「好处费」。他以为这只是「借卡收租」。
这些卡随后被用于电信诈骗资金流转。最终,他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留下案底。
这不是个例。近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中,帮信罪长期位居前列,被告人里大量是在校大学生、刚毕业的年轻人。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必须把话说重一点:你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真的不能「借」,更不能卖。
什么是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核心有两点。
一是「明知」——对方拿你的卡干什么,你心里有没有数。实务中,高额报酬、帮忙刷脸转账、「别问用途」的叮嘱,都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二是「情节严重」——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标准等。
更危险的边界
很多当事人以为最多判三年。错了。
一旦你不仅出借了卡,还帮忙转账、取现、刷脸「洗」了一下钱,性质就可能滑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上限七年。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分界线,就在「卡借出去之后你有没有再动手」。2026年以来,司法实践从严把握这条线的趋势非常明显。
三个提醒
「没参与分红、只收租借费」不是辩护理由,恰恰是帮信罪的典型获利方式。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禁止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违者将被惩戒——五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不得新开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还有案底问题:本人考公参军政审受限,甚至可能影响子女政审。
天上不会掉馅饼。「轻松日入几百」的兼职,代价可能是后半辈子的信用和自由。管好自己的卡,就是守住自己的底线。
关于作者:贾建军律师,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执业十八年,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贾律师始终坚信:律师的价值不在于唇枪舌剑,而在于在事实与法律的交汇处,为当事人找到最优解。每一个案件,无论标的大小,都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一个家庭的安宁、一家企业的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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