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租赁合同在2024年8月1日被双方确认解除,可某公司却迟迟未退还租客张某某已支付的租金156000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协商无果后,张某某委托温州合同纠纷律师肖曼曼将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韩某某诉至法院。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后,判令某公司返还上述款项并按LPR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对韩某某个人的诉请。本案中,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肖曼曼律师执业5年,长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及刑事辩护等领域,凭借精细沉稳的办案风格梳理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款项返还责任,为当事人追回166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展现了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围绕合同相对性锁定责任主体的专业代理作用。
一桩看似简单的退租退款纠纷,却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出现了争议:张某某要求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一并偿还欠款,而韩某某则认为自己只是履行职务、不应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这一分歧将案件从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向对法人独立责任与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的辨析。温州合同纠纷律师肖曼曼接受委托后,围绕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解除时间节点、款项收付凭证以及韩某某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逐项梳理证据材料与合同文本,明确了以某公司为承租人、以韩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主体关系,为后续庭审中厘清责任边界奠定了基础。
一、纠纷起因
张某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租房屋,张某某依约交付了租金156000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后因合同履行出现变故,双方于2024年8月1日确认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某公司并未将已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退还张某某。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决定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并委托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肖曼曼律师及叶欧律师代理本案。
二、审理纪实:立案受理与程序推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9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本案。原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曼曼律师、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韩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程序推进紧凑,从立案到开庭历时约一个月,2025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温州合同纠纷律师肖曼曼在庭前完成了起诉材料准备、证据整理与法律关系梳理工作,确保诉讼请求明确指向款项返还及利息损失。
三、审理纪实:庭审交锋与争议焦点
庭审中,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为: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1日解除,由某公司退还租金156000元、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就责任承担主体提出抗辩。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租赁合同解除后,已付租金与保证金的返还义务应由谁承担;其二,韩某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就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肖曼曼律师围绕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租赁合同的签订主体与款项收取主体均为某公司,韩某某系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诉讼,其个人不应与公司债务混同。庭审中,双方就合同解除事实、款项金额及催讨情况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对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予以审查。
四、审理纪实: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张某某支付租金156000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同于2024年8月1日解除,某公司未退还上述款项。被告韩某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法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并据此认定某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在租赁合同解除后负有返还已收款项的义务;韩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原告要求韩某某个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五、法庭研判与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某公司收取的租金156000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在合同解除后失去占有依据,应予退还。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法院以16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9日立案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原告要求韩某某承担责任的诉请,法院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法人独立责任规则,认定韩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其履行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某公司承担,故驳回原告的该项请求。最终判决:一、确认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1日解除;二、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某某租金156000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20元,减半收取计1810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
六、案件启示与律师提醒
租赁合同解除后,及时固定款项收付凭证与解除时间节点,是主张返还请求权的基础。本案中,温州合同纠纷律师肖曼曼通过对合同主体与款项流向的精准把握,帮助当事人明确了责任承担对象,避免了因主体混淆导致的诉讼偏差。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肖曼曼律师执业5年,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其精细沉稳的办案风格在本案证据梳理与焦点归纳中得到体现。对于面临类似租赁合同解除后款项拖延返还情形的当事人,建议在解除合同时即以书面形式确认退款金额与期限,完整保留付款记录与沟通痕迹;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与责任主体范围,避免因遗漏适格被告或错列被告影响权利实现。同时,与公司发生交易时,应区分公司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合同签订主体与款项收取主体的一致性往往是确定责任归属的关键依据。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结果受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量多重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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