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梧晚报】
秋冬清晨薄雾笼罩,务工通勤车流集中,少数人图省事、省成本,心存 “多挤一人无碍” 的侥幸,小型客车、轻型货车驾驶室超员违法时有发生。车辆核定载客数是安全红线,不存在 “挤一挤没关系”。
近日,连云港交管瞄准厂区通勤早高峰,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严查载客超员、货车驾驶室超员违法行为,从严纠治通勤路上的风险隐患。
刚刚,连云港交管部门曝光了4起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
10月26日6时36分,交管徐圩新区大队在江苏大道查获盛**驾驶苏 GS***C号小型汽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罚款50元处罚。
案例2
10月26日6时28 分,交管徐圩新区大队在江苏大道查获张**驾驶浙 BL***2号小型汽车,该车核载6人,实载8人,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 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案例3
10月26日6时53分,交管徐圩新区大队在石化四道查获韩*驾驶鲁 A1***Y号小型汽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 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罚款50元、记3分处罚。
案例4
10月26日7时02分,交管徐圩新区大队在石化四道查获张**驾驶苏 G1***U号轻型栏板货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罚款50元处罚。
连云港警方安全提醒
厂区企业集中区域,不少工友习惯结伴拼车上下班。很多人觉得只是短途通勤、路途不远,超员一点没关系,这是极大的安全误区。
⚠️ 车辆核载人数不是 “建议人数”,是刚性安全上限,短途不等于安全;
⚠️ 带班、工友之间不要互相迁就,不要为了少跑一趟、省一点路费默许超员;
⚠️ 用工单位要落实安全宣教,引导员工选择合规车辆通勤,不组织超员拼车;
⚠️ 作为乘客,你有权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发现超员可以主动劝阻、及时举报;
⚠️ 清晨通勤雾大视线差,除了不超员,上车第一件事就是系好安全带,减速慢行。
来源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连交轩
编辑 :徐芳
校对:刘永波
总值班:王夫成 曹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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