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就《广东省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明确了基本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并在票价机制、地铁公交融合发展、定制公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到,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与同步配套建设的基本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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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机场南站。南都资料图

明确基本公交的公益属性

确保运营不中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立法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创新融合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安全的出行需求。

《条例》第二章围绕“基本出行服务”着墨颇多,就基本公交的公益属性、财政保障和运营连续性作了规定。《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基本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的公益属性,确保基本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众出行需求、财政保障能力等,合理确定本辖区基本公共交通出行服务规模、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

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授权区域或线路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确定,签订运营服务协议。针对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形,《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收回线路经营权,指定临时运营服务企业继续履行运营服务协议,确保运营服务不中断。

在定价的关键问题上,《条例》同样给出制度安排: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本、物价变化等因素,结合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建立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建立基本公共交通出行服务运营补偿和补贴机制,将补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推进地铁公交双网融合

换乘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米

针对蓬勃发展的新业态以及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趋势,条例专设“创新融合发展”一章。《条例》明确,公交企业可以通过定制公交方式提供互联网客运类型服务,开行至交通枢纽、热门商圈、特色景区等区域的专线;道路客运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客运方式提供定制公交类型服务。定制公交和互联网客运企业可以使用现有公交首末站、中途停靠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停靠点,提供上落客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与基本公交“双网融合”,是值得关注的点。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应当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基本公交融合发展,实现线网融合、设施融合、信息融合、运营融合。比如在站点设置上,《条例》规定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与同步配套建设的基本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米。

《条例》同时要求推动双网数据开放共享,利用站内设施、车载终端和通过第三方出行服务平台,实时推送车辆位置、到站时间等动态信息,提供跨交通方式的信息互通与智能可视。

这些要求在广东已有生动实践。比如在广州,为破解出站后“最后一公里”难题,“完善公交地铁两网衔接”被列入2026年广州十大民生实事。截至今年9月,广州已开出42条“地铁快巴”,客运量超418万人次,其“线路5公里内、高峰5分钟一班、接驳距50米内”的运营标准,与《条例》中的换乘原则高度吻合。

广州地铁快巴。南都资料图

立规破除跨城出行壁垒

统筹推进公交一体融合

区域一体化是第四章的重点内容。《条例》提出,跨市公交线路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不含跨江跨海通道长度),且毗邻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线路里程不得超过线路总里程的50%;不得以对等经营或对等投放运力等理由妨碍跨市公交发展。同一条跨市公交线路实行统一票制票价和服务标准,执行跨市公交企业所在地基本公交的乘车优惠政策。

针对综合客运枢纽的跨市公交设置,《条例》明确,综合客运枢纽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开放共享场站资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跨市公交线路接入,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不合理的接入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跨市公交线路接入,或者设置歧视性、不合理接入条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体化发展也体现在标准的统一。《条例》提到,要统筹推进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与干线铁路的规划衔接、标准统一、服务协同和票务互通,推动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提升跨区域轨道交通通勤一体化服务水平,促进区域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发展。

《条例》还将融合发展的触角延伸至城乡之间。第二十五条明确,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整合县域范围内基本公交、定制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公共交通资源,完善政府补贴补偿机制,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均等化、一体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鼓励应用新技术

设置处罚标准

《条例》第五章、第六章聚焦公共交通服务保障与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在服务保障方面,明确由各地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基本公交、城际铁路、定制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发展,提供多层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新装备,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网联等新技术在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安全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公共交通行业创新发展。在基本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行业开展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的,应当建立完善服务设施、服务规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

法律责任条款细化了监管标尺,针对公交企业服务不达标、未落实特殊群体优待政策,定制公交及网络客运平台数据报送、系统对接不合规,站点停靠扰乱通行秩序,以及企业人员安全管理缺位等违规行为,分类设置处罚标准。

《条例》压实了各方责任,平衡经营者、从业人员与乘客三方权益,推动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安全、可持续发展。其中,赋予公交从业人员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拒乘的处置权限,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处理。

《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公众可至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反馈意见。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蒋臻 实习生蓝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