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有法可依!此次也要依法处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对母女被未拴绳大狗逼到墙角,相关视频引发了网友热议,警方回应母女被未拴绳大狗围追,主要是因为当时没有相关的法规。网友纷纷追问:还能不能依法处罚?狗主人危害牡丹江的社会治安,为什么不拘留?

#母女被未拴绳大狗逼到墙角 警方回应#

10月24日,一条视频冲上热搜,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对母女路遇一只黑色大型犬围追,幸得一名路人及时冲上去解围,母女俩才得以脱险。

据此前媒体报道,当事母亲称该犬只为当地一处工厂饲养,周六带孩子路过此地时,大狗突然就朝着孩子的方向跑来了,狗主人事后表示会将狗圈养在笼子里。

事件引发网友对拴绳文明养犬的讨论。牡丹江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市原有的犬只管理办法已废止,新规定暂未出台。

他们同时还强调,现阶段如遇犬只伤人行为将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荔枝新闻中心荔刻出发工作室)

评论区中,网友纷纷留言质疑:法律法规不能处于真空期!出了事,政府能兜底吗?踢皮球的事情不能再发生了!

还有不少网友吐槽:过去的养狗条例废止新的未来,这个过渡期,千万不要出门,等着养养狗条件出来再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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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警方可以依法处置。

首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很多人误以为,本地养犬条例没了,就管不了。其实不是。地方养犬管理文件废止,不代表没有上位法!

本案中,大狗围追堵截、把母女逼到墙角,就属于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哪怕地方养犬细则在过渡期,公安依然可以依据这条全国统一法律,对狗主人作出警告、罚款。

并且,从实践中案例来看,如果后续犬只咬伤人员,还可以适用更高一档处罚,情节较重能够拘留。

第二,只要犬只造成惊吓、伤害,狗主人民事赔偿责任跑不掉。

按照《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很多人问,只是吓到了,没有破皮受伤,能不能索赔?这里的损害,不只是伤口医疗费,受害人因为受惊吓产生的检查费、心理疏导费用,都可以主张。

也就是说,这只狗是工厂饲养管理,工厂就是管理人,有义务把犬只关好、约束好。狗主人口头承诺关进笼子,只是补救措施,不代表免除法律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母女一方保留视频证据,后续一旦出现身体不适,可以找工厂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第三,基层部门有责任主动防范风险,不能坐等新规落地!

评论区中,网友吐槽最扎心的一句话:难道新规没出来,老百姓出门就要提心吊胆?

实际上,地方规范性文件只是细化管理,比如登记、限养区域、禁养品种。

并且,在新旧规定衔接阶段,公安、社区、属地单位依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展劝导、警示、排查隐患。

本事件中,工厂这类单位养大型犬,本身风险更高,主管部门可以上门督促加固笼舍、做好隔离。

其实,如果多次放任犬只外出吓人,反复警告拒不改正,就可以依法处罚,不能拿“条例正在制定”当作疏于管理的理由。

最后,法规可以有修订更替的过程,但群众的安全感不能断档。管理不能卡在新旧文件中间,出现无人兜底的空档。大狗扑人、围堵路人,威胁的是老人、孩子这些弱势群体的安全。

大家觉得,只是把人吓到、没有咬伤,该不该拘留狗主人?你当地遛狗不拴绳的现象多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