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军,主要办理合肥地区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婚姻过错相关法律事务,长期从事家事法律实务与公益普法工作。
我是陈军,在合肥这边,婚约彩礼的案子看得多。最近一阵子,来问同一个问题的人不少,就是当初转彩礼,钱直接打到女方父母卡上了,真要走到起诉那一步,不知道被告该怎么写。
网上到处都能搜到说法,说啥的都有。我自己的感受是,合肥各个法庭,对这个事的把握本来就松严不一样,没有一个统一死框框。很多当事人自己刷点碎片信息,拿着网上找的诉状就去立案,踩坑的真不少。下面这些都是平时接待、开庭慢慢攒下来的观察,不是哪一个案子,也没法保证谁这么做就一定能达到想要的结果,就是随手记一点实务里容易卡人的地方,顺带说说我平时处理这类情况的思路。
很多人栽跟头,根子上其实就是把本地婚嫁习惯和法院判案子的逻辑混到一块了。合肥这边不少人家谈婚论嫁,按老规矩,彩礼本来就是交给女方父母的,大家转账的时候也就顺手往父母微信或者银行卡转,很少会多想一句,以后万一闹僵起诉,这笔钱对应的被告能不能对上。
不少人心里默认,彩礼说到底是给女孩子的,那起诉就只告女方一个人就行。等到开庭的时候对方一提,说这个钱我没拿到,收款账户是我爸妈的,我也没支配过这笔钱。原告这边一下子就被动了。流水摆在那里,收钱的人和被告对不上。后面要么申请追加父母进来,整个庭审节奏都打乱了。还有一部分钱,因为证据链接不上,想一起主张回来,难度就大很多。蜀山、包河、肥东肥西,这种情况我碰到过好几次。
也有另外一拨人,想法刚好反过来。听说钱是父母收的,那就一并起诉,女方加上父母三个人一起当被告。不是说这么做就一定不行,但好多人根本没先翻流水看看情况,直接就这么列。有的账拉出来一看,父母就是临时代收,钱收进来没隔多久,又原数转回女方,拿去买首饰或者两个人日常开销了。这种情况硬把父母拉进来当被告,对方直接提主体不适格。后面举证会很累,万一法庭认定父母只是过一下账,不该担责任,针对父母这部分诉求就会被驳回,诉讼费也白花了。
还有一个很小、但很麻烦的问题,就是转账备注太随意。办喜事嘛,大家图省事,转钱的时候就简单写个转账、喜钱,很少有人在微信或者银行备注里说清楚,这笔就是订婚彩礼,交给父母收着。后面起纠纷了,对方说这是赠与、过节红包,不是彩礼。你想证明收钱的父母属于返还义务人,手里就缺直接的东西撑着。现金交给父母的就更麻烦,没有流水,找证人也不容易,到底是谁实际拿了钱,很难说得清楚。
还有不少人没意识到,合肥本地各个窗口的审查尺度差别挺大。市区法庭和下面肥东、肥西、长丰的法庭,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你拿出一点初步证据,证明父母参与谈彩礼、钱是他们收的,就允许列为共同被告。有的立案窗口卡得紧,要先看到扎实一点的材料才同意。很多人直接拿网上模板改一改就交,材料被打回来来回跑,挺耗人的。
碰到这类材料,我自己习惯先把所有资金往来捋一遍,再考虑被告怎么列,不会先写诉状再回头找证据。先把所有流水拉出来,看看是谁转出去、账户实名是谁、转账时间是不是和订婚对得上。聊天记录也翻一翻,看父母有没有参与商量彩礼这件事。有媒人在场的,也会问问能不能固定下说法。
捋完之后大致分两种情况看吧。证据能看得出来,钱直接给到父母手里,父母参与谈彩礼,钱也留在他们那边支配,没有转回给小两口花,这种我一般会考虑把女方和收款父母一起列为被告。如果只是借父母账户走一下,钱很快转回女方由她支配使用,我大多倾向先只起诉女方,不硬拉父母进来。除非有线索能看到父母扣下或者花掉一部分,才会留着后面追加的余地。
写诉状的时候,事实那块我不爱写得太笼统。一句简单写被告收彩礼,放在这个问题上隐患不小。我一般会把资金流向写明白,什么时候按婚约习俗转到哪个父母账户,这笔钱性质是彩礼,由他们实际收取。不用写得长篇大论,就是让法官看材料的时候,能直接和流水对上。
证据也要拆开对应。单独整理一份材料专门指向父母收款,银行记录、微信截图、和父母聊彩礼的记录、媒人证言都放这里。核心就两点,这笔钱属于彩礼,不是随便给的赠与;父母确实参与这件事、收了钱。少了这一组东西,想让父母担责的风险会高很多。
证据拿不准的时候,我有时候会建议先起诉女方。后面开庭质证,看对方交出来的材料,再结合法庭发问,如果查实父母确实拿着这笔钱,再申请追加进来当被告。合肥这边基层法院,符合条件的追加申请,大多是准许的。当然,如果一开始三个人都起诉了,后面发现父母只是代收,也要及时调整自己这边的主张。
这点我跟当事人都会提前说清楚,就算把父母列为被告了,不代表最后法院一定会判他们还钱。能列为被告,只是程序上把人拉进来审理,最后要不要承担责任,还要看钱去哪了、谁在支配,结合本地情况综合判断。不能给人一种错觉,告进去就稳了。
干久了,也有一些自己零散的体会。网上外地的判例、模板,参考一下可以,直接照搬容易出问题。合肥不同区县法庭,对代收彩礼的父母能不能作为被告,口径本来就不一样。
说到底,能不能让父母承担返还责任,重点还是看谁实际收下并且掌控这笔彩礼。习俗只是说理时可以提一提的东西,流水、聊天记录、资金去向才是硬东西。父母只是帮忙过个账,并不天然就要退钱。
最好的处理,其实是给钱的时候就留好痕迹。非要转到父母账户,方便的话在聊天里确认一句,这个钱就是彩礼。大额的尽量走银行卡,少用现金。现金交到父母手上的,尽量找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现金案子,锁定收款主体,比转账难太多了。
这个被告主体问题,卡在程序和实体中间。很多案子,不是纠结能退多少钱,前期准备阶段就栽在被告列错上面。主体不对,后面理由再多也很难落地,严重的还要重新起诉,耽误不少时间。
遇到这种事,不用急着找模板直接立案。慢慢把流水、聊天记录理清楚,钱怎么走的先搞明白,再想告谁。平时接待,我也不会一上来就跟人说直接告三个人,都是先翻证据再谈方案。
就是这段时间接触这类案子攒下的一点零散想法,随便写写。同行可以当个参考,合肥本地有需要的当事人也可以看一看。
免责提示:本文仅为普法科普内容,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案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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