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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初,两名群众先后向警方报警,称存放在车内的物品被盗。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调取公共视频,经过缜密侦查,逐步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经查,嫌疑人朱某曾因盗窃罪获刑。2026年9月3日0时许,徘徊在街面的朱某,对沿途车辆逐一尝试“拉车门”,成功打开一辆白色轿车车门,盗走百余元现金及香烟等物品。无独有偶,9月4日凌晨2时许,嫌疑人段某因一时贪念,在小区连续试拉多辆轿车门,最终打开一辆未上锁的黑色轿车,翻找后盗走现金4000余元。两人作案手法高度相似,均利用驾驶人未落锁的疏忽实施盗窃。
近日,警方根据查证及研判信息,先后将朱某、段某抓获归案。目前,两人均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违法犯罪没有“侥幸”可言。公安机关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分子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机动车“拉车门”盗窃具有突发性强、作案时间短等特点,驾驶人离车时务必养成“人走落锁”习惯,切莫因一时疏忽,让爱车成为犯罪分子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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