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陈明的母亲发现丈夫出轨。陈明认为父亲当时的表态是不想离婚,想回归家庭。母亲选择谅解之后的十年里都没有离婚过。

直到2023年陈生提出离婚,妻子才意识到丈夫名下所有的钱已经不在原来的地方了,大量的钱被转给了另外的女人及其三个孩子。

那个女人叫张娟。三个孩子中,有2个是她和前夫所生的,1个是她和陈生的非婚生子。

陈生和张娟是在合伙经商的时候认识的。两人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关系,2004年8月生下一个儿子。张娟2008年与前夫离婚,但是陈生并没有离开自己的家庭。2019年4月,陈生的父亲去世了,张娟在葬礼上出现,当着许多亲友的面,以陈生妻子的身份点起了歌。之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起出游、日常起居的视频。

2023年陈明母亲报案。2025年9月30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生、张娟均构成重婚罪。陈生因行贿罪处于缓刑考验期,法院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张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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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重婚的事实被认定为成立。但是钱的问题又走向了另一面。

重婚案判决之后,陈明母亲以陈生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为由,先后起诉了张娟、张娟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儿媳。五起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1200余万元、15万余元、75万余元、114万余元和33万余元。

2026年9月2日,蓟州区法院对其中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败诉的核心,在于“赠与”两个字。

以陈生与张娟非婚生子那起案件为例。争议的114万元大部分转账发生在孩子8岁到13岁之间。法院认为一个8岁到13岁的孩子没有能力去管理、支配上百万元的经营资金,那张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银行卡实际由陈生和张娟控制,用作合伙经营的收支。2021年到2025年间陈生给孩子的零散微信转账少的3元、多的1000元,大部分单笔几十元,法院认为属于父亲履行抚养义务,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开支,不属于无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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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个孩子的案件,逻辑上是一样的。陈生转账时大量备注了用途,钱到账后当天就被取现了,被告解释为代取用于发放工资和偿还借款,并提交了证据。另一个孩子当时在外地读大学,转账备注多与公司经营相关。法院同样没有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陈明对于这三起判决的结果有异议,已经提起上诉,目前在等待立案。另一起涉及张娟儿媳的案件,还在等待判决结果。

同一条线索上所涉及的事实,在刑事和民事上被拆分成两个问题。重婚罪的追问对象是陈生和张娟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赠与合同纠纷的追问对象则是每一笔从陈生账户汇入到张娟子女账户的钱是否属于无偿赠与。

法院不认定这些钱是无偿赠与。它们被解释为经营款、代取现金、抚养费,有转账备注,有当日取现记录,也有抚养义务作为依据。原配要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仅凭“钱转给了第三者那边的人”这一层关系,在现有证据下没能跨过“赠与”的门槛。

陈明母亲2012年选择谅解时,陈生的说法是想回归家庭。之后的十一年里,钱一笔一笔转出去,葬礼上的点歌、社交平台上的共同生活视频,也在这同一个时间段里发生。刑事判决认定了重婚,民事一审没有认定赠与。陈明母亲眼下能做的,是等上诉立案,继续把官司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