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组织抽检29类食品853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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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组织抽检29类食品853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西宁一家亲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王,噻虫胺不合格;格尔木李飞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合格;祁连县八宝镇阿咪东索惠民超市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德令哈鲜美乐柴东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德令哈东东豆制品加工坊生产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玉树市宁洋水产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噻虫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辣椒和甜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5mg/kg,长期食用噻虫胺残留超标的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等特性,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甘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门源县浩门恋茶烘焙销售的蜂蜜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同仁就是这家缸子肉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黑酿皮,柠檬黄不合格;共和伊麦香馍馍面条铺销售的花卷,柠檬黄不合格;玛沁刘张氏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湟源城关李世立蔬菜瓜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糕点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属于水溶性偶氮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长期食用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粮食和粮食制品和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柠檬黄,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姜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在经表面处理过的鲜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g/kg,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