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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相关责任人、检验人员利用“一车多牌、报检 车未到现场、套牌检验”方式,在当事人所属青岛罐车检验基地通过年度检验,并取得由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报告。涉案金额 104000 元。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按从重情节给予 以下处理: 处罚款 20 万元。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将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查询处罚内容显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应当在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移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依法予以吊销。建议处罚下达后,将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逐级报送至总局。 对省特检院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二级审核负责人马某某、三级审批负责人席某某2人,建议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王某、王某某正因涉嫌制作虚假文件罪接受(公安部门)刑事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特检集团全资子公司,是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研究的山东省首家公益类国有企业,具备国家认可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资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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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孔冠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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