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东鹏饮料和蒙牛先后在官方微博宣布,即日起终止与法国球星姆巴佩的全部合作。两家品牌的声明措辞高度一致——对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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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不跟你玩了,那已经花出去的代言费、铺下去的物料、投出去的广告,能不能让你赔?

答案是可以。这件事在法律上的路径非常清晰。

品牌签代言人,本质上花钱买的是两样东西:一张脸,和一个稳定的公众形象。只要代言人发表了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直接冲垮品牌商誉,合同的基础目的就彻底落空了。这不是赔不赔的问题,是合同已经根本没法再履行下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解约之后,第五百七十七条接上: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损失。

这里绕不开一个东西:道德条款。

一旦触发,品牌方直接拿下单方解除权,不需要赔代言人一分钱,反过来还可以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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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这就跟你请了个保安看大门,结果保安自己跑来砸你家窗户一样。你不用给他结工资,他还得赔玻璃钱。品牌方买的是“看好大门”,结果代言人自己把品牌声誉砸了——这个交易的核心就不成立了。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的解读很直接:这类条款放到涉及民族感情的情形下,属于条款里优先级最高、共识最强的触发情形,实务中基本没有太大争议,不存在品牌违约的空间。

那具体能追回什么?

三块。第一,未履行部分的代言费,按比例退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明确,有偿委托合同解除方要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二,已投入的营销物料报废损失。代言人形象一塌,所有印着他脸的包装、展架、广告物料全部作废。2026年1月闫学晶“炫富”风波后,代言品牌“统厨”的负责人就表示要向闫学晶追索包装弃用、短期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个逻辑在姆巴佩事件里完全适用。

第三,品牌商誉损失。消费者因为代言人言行抵制品牌、退货率飙升——这些连锁损失,代言人要担。《广告法》第五十六条也留了口子:代言人因为过错导致品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品牌方有权全额追偿。

有些品牌方会担心,姆巴佩是法国人、效力皇马、言论发生在境外——能管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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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管。管辖权和国籍没关系,和行为后果有关系。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2022年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展商业代言活动的公众人物都纳入监管,涉外体育球星没有豁免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加强体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六个方面》也明确,我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体育知识产权案件依法行使管辖权。

还有一个更实在的保障:即使代言合同里约定了境外仲裁机构管辖,如果这个约定违反我国公共利益、涉及伤害民族感情的公序良俗认定,我国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管辖条款无效,继续行使司法管辖权。

如果硬要把这件事拆成最简单的逻辑,大概是这样:姆巴佩在代言合同期间公开发表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论→品牌商誉受损、料废了→合同目的落空→品牌方无责解约→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