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赖昌星词条、曾明娜词条、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词条)、央视网公开报道、中国新闻网、环球人物公开纪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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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厦门,湖里、思明一带商业氛围格外热闹。大量港资企业落地本地,大街小巷到处都能看见外来生意人奔波的身影。
1994年之后,一家名叫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快速崛起,在本地商圈刷足存在感。
这家公司的掌舵人就是1958年出生于福建晋江的赖昌星。
很多本地老住户还记得,那几年远华集团出手阔绰,商务宴请、商业活动办得排场十足。
位于厦门湖里区的红楼建筑,是远华集团名下一处广为人知的场所,九十年代中后期这里经常举办各类聚会往来,出入人员成分复杂。
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递交到相关办案部门。
信里罗列大量线索,指向远华集团的各类经济问题,代号“4·20专案”就此启动,专案组正式进驻厦门开展核查工作。
随着调查一步步铺开,一宗规模巨大的走私案件完整浮出水面。
公开司法材料记录,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远华集团涉案走私货物案值达到两百多亿元。
偷逃巨额税款,案件牵扯人员数量庞大,成为建国之后国内规模数一数二的经济案件。
风声逐步收紧的时候,赖昌星察觉到局势变化。
1999年8月,赖昌星持香港护照,带领部分亲属从香港出境,飞往加拿大温哥华,开启长达十余年的境外滞留生涯。
远华集团内部随之土崩瓦解,集团名下资产陆续被司法机关接管处置。
大量涉案人员陆续被办案单位找到,接受法律程序处理。
境外流亡的十几年时间,加拿大当地媒体、华文媒体多次跟进报道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司法聆讯相关动态。
公开的难民申请档案、法庭聆讯笔录里面,陆续出现多名和赖昌星有密切交集女性的相关记录。
坊间流传出不少版本的坊间传闻,各种各样的说法在网络、民间口头不断扩散。
市面上流传的说法五花八门,有的信息有公开档案可以对应,有的只是民间口口相传的小道消息。
哪些内容有档案记录支撑,哪些只是坊间演绎。两个出现在官方聆讯材料当中的女性,完整经历了赖昌星从起家、巅峰、案发逃亡的全部阶段。
这两个人,一个是和赖昌星早年就在福建晋江相识,一路伴随他打拼事业的曾明娜。
另一个是九十年代初在福建石狮相识,之后跟随赖昌星辗转厦门、香港,最后同样滞留加拿大的蔡玲玲。
这两个女人,完整经历了从国内的繁华热闹,到海外的拘押、漫长诉讼。
案件爆发之后,两个人的人生轨迹彻底被这桩大案裹挟,走上完全不一样的道路。
想要理清她们的经历,需要顺着时间线,从头捋清楚赖昌星早年的创业历程。同时也要理清案发前后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发生的真实事件。
【一】晋江起步,早年事实婚姻与事业扩张
曾明娜出生于1964年,籍贯福建晋江,当地熟人习惯叫她的小名“美好”。
按照公开资料记载,二人相识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那个时候赖昌星二十出头,还在晋江本地做小本买卖,经营纺织、五金类小生意,家底普通,没有后来的巨额财富。
二人走到一起的时候,曾明娜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在当时晋江农村地区,这种先办酒席共同生活,延后补办登记的情况并不少见。
两人没有立刻领取结婚证,以事实婚姻的状态共同生活。
先后生育长子赖俊健,女儿赖真真,幼子赖明明三个孩子。
刚开始过日子那几年,赖昌星生意起伏不定,有亏有赚。曾明娜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对钱财往来、家庭内务打理得十分熟练。
家里资金周转、人员对接的很多琐事,大多交由她处理。
八十年代中后期,赖昌星去往香港投奔定居当地的姐姐,慢慢接触两地之间货品倒卖生意,来往内地与香港的频次越来越高。
1991年,赖昌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同年在香港注册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曾明娜带着三个孩子迁居香港,一家人正式在香港落脚生活。
这个阶段,曾明娜深度参与家族生意,掌管家族资金调度。香港这边多家关联企业的资金流转,很多环节都经过她的手。
香港还注册过一家以她小名命名的“美好企业公司”,从事两地商品倒卖业务。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身份回到福建厦门,注册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后续扩建为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事业版图正式落地厦门。
曾明娜带着子女从香港搬回厦门定居,同时出任远华集团董事,掌握集团内部财权。
集团大额资金进出,很多环节需要经过她确认处理。
1997年9月,两个人才正式在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拿到法定结婚证。把维持十几年的事实婚姻补全法律手续。
这个时间节点,远华集团的业务规模已经扩张到顶峰。集团办公场地、红楼建筑、多处房产物业都已经购置完毕。
九十年代中后期厦门本地的商业饭局、各类商业聚会,赖昌星出席频率很高。外出应酬属于常态。
那个年代厦门商圈圈子很小,很多人都见过远华集团大摆宴席的场面。
集团内部人员流动大,来往应酬的人员鱼龙混杂。
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关于赖昌星身边其他异性往来的消息,慢慢在小圈子内部传开。这些消息,也会间接传到曾明娜这边。
按照公开的纪实报道,这个阶段曾明娜的重心主要放在两件事。一是集团财务相关事务,二是照料三个孩子的读书成长。
日常大部分时间,她更多留守家庭,很少出席公开的大型宴会。集团很多对外抛头露面的商业活动,基本由赖昌星本人出面。
1996到1999这几年,远华集团业务规模持续膨胀。走私品类从早期的电子芯片,扩展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进口汽车、化工原料等大宗货物,业务链条越铺越长,集团人员规模也不断扩张。
表面的商业繁华之下,相关违法操作持续进行。
办案部门后续统计,这几年的走私行为,造成巨额国家税款流失。
时间走到1999年4月,举报信送达办案机构,4·20专案正式启动,核查工作逐步铺开。
厦门本地不少企业、相关人员陆续被专案组约谈,远华集团的账目、业务往来、银行流水,都进入核查范围。
风声一天比一天紧张,集团内部人心开始浮动。不少员工察觉到局势不对,开始另做打算。
【二】案发出逃加拿大,拘留所内的漫长诉讼
1999年8月,赖昌星判断局势已经无法挽回,安排家属动身离开香港。一行人搭乘航班飞往加拿大温哥华,曾明娜带着三个子女一同出境,开启境外逃亡生活。
抵达加拿大初期,他们居住在温哥华本拿比市的高层公寓。靠着之前转移出境的资金维持生活。
抵达加拿大之后,赖昌星立刻提交难民身份申请。希望依靠难民身份长期滞留当地,规避国内的司法追究。
加拿大移民部门接收材料之后,整套难民审理流程耗时极长。
各个环节的聆讯、上诉,一环接着一环。
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相关理由,将赖昌星与曾明娜一并拘捕。
两个人被关进当地拘留设施,失去自由,子女没有被羁押,另行安置生活。
拘留所的生活,和之前厦门、香港豪宅的日子完全两样。
居住空间狭小,活动范围受限,不能随意外出,所有对外联系都要受到管控。
羁押阶段,难民申请的法庭聆讯依旧照常推进。法庭需要核对大量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多次开庭。
拘留的时间持续了一年多,后续二人获得有条件释放。
依旧处于加拿大移民部门的监管之下,需要遵守宵禁规定,不能随意离开指定居住区域,必须定期向移民部门报到。
异国他乡,长时间被监管约束,看不到回国的可能性,也拿不到稳定合法的居留身份。
曾经一起吃苦打拼的两个人,在持续的压力之下,矛盾不断积累。
2004年5月底,曾明娜正式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递交离婚申请。正式提出解除和赖昌星的婚姻关系。
加拿大当地司法记录留存了这套案件卷宗。当时当地法律界有几种不同的推测。
一部分观点认为,多年共同生活积攒下的各类矛盾,加上逃亡羁押的高压环境,促成离婚诉求。
还有一部分司法观察人士提出,离婚行为,存在为了在难民程序当中切割个人风险,区分财产归属的现实考量。
这些只是外界分析,没有得到当事人直接确认。
2005年6月21日,温哥华当地法院正式作出裁决,批准二人离婚申请。
判决书当中,将二人共同居住的公寓产权判归曾明娜所有。子女抚养费相关事项没有在本次判决当中作出处理,留待后续另行开庭审理。
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归曾明娜,两个儿子继续在加拿大读书,女儿赖真真跟随母亲一同生活。
离婚判决生效之后,两个人法律层面不再是夫妻,但是依旧都身处加拿大,难民申请的法律程序还在继续推进。
2007年,两个人同时向加拿大移民部门递交工作许可申请。
移民部门最终批准曾明娜的工作许可,但是驳回赖昌星的工作许可申请。
也就是说,曾明娜可以在加拿大合法打工谋生。赖昌星不允许在当地参加工作,没有合法收入来源。
这段时间,国内的案件审理已经大规模推进。
2000年11月,远华特大走私案第一批案件,在厦门、福州多地一审宣判,大批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不同刑罚,涉案资产大规模追缴处置。
远华集团已经彻底不复存在,国内的商业版图全部瓦解。大洋彼岸的加拿大,赖昌星一家人,还陷在一轮又一轮的上诉、聆讯当中,看不到终点。
【三】蔡玲玲,九十年代石狮相识,跟随辗转多地
蔡玲玲原籍福建石狮,公开资料记录,九十年代前后,她在石狮当地一家旅行社上班。岗位是售货员、电话接线员,属于普通工薪岗位,每月收入不高。
两人相识的时间点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那个时期赖昌星经常往返香港、石狮两地,倒卖手表、小型电器类货品,经常出入这家旅行社办理票务,一来二去和蔡玲玲熟悉起来。
1991年,蔡玲玲辞掉旅行社的工作,去到赖昌星开设的电器店上班。两个人开始同居生活。
1994年赖昌星到厦门创办远华集团,事业规模快速扩张。蔡玲玲也迁居厦门,由赖昌星安排住处,长期在厦门生活。
1997年7月,蔡玲玲生下儿子赖文东,也就是赖昌星最小的孩子。之后赖昌星办理手续,申请把蔡玲玲母子二人迁往香港居住,母子二人在香港短暂生活过一段时间。
1999年8月案发,赖昌星逃往加拿大。
后续蔡玲玲带着儿子赖文东,也离开国内,前往加拿大,和赖昌星在境外会合。
赖昌星提交给加拿大移民部门的难民申请档案材料里面,直接把蔡玲玲以及儿子赖文东,登记为自己的家庭成员。
2001年难民聆讯开庭,法庭记录可以查到,赖昌星当庭承认自己和蔡玲玲存在感情关系。
只是面对法官追问的时候,他不愿意过多展开讲述两个人交往的细节内容。
刚到加拿大的那几年,蔡玲玲和儿子依靠赖昌星手里留存的资金维持日常开销。
赖昌星被拘留、宵禁监管的阶段,母子二人单独居住。没有和赖昌星住在同一套公寓。
加拿大华文媒体曾经报道,宵禁解除之后,赖昌星有前往卡尔加里活动的记录。
当时坊间传闻蔡玲玲居住在卡尔加里,这件事在当地华人圈子产生不小讨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实二人当时是否见面,仅仅停留在媒体报道传闻层面。
和曾明娜不一样,蔡玲玲没有参与远华集团经营管理,不在集团任职,不掌握公司财权。
公开的司法卷宗、媒体报道当中,没有记录她直接参与走私业务的相关材料。
她的生活来源,全部来自赖昌星提供的资金接济。
加拿大难民诉讼流程拖得很久,一次上诉失败之后,还可以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轮又一轮的法律程序,不断消耗手里留存的积蓄。
随着时间推移,早年从境内转移出去的资金,不断被律师费、生活开支消耗,手头可以支配的钱越来越少。
同一时间段,曾明娜这边已经拿到离婚判决,拥有独立的工作许可。
她有自己独立的生活路径,一直在权衡要不要放弃难民申请,返回中国大陆。
加拿大移民部门也多次对外表态,如果赖昌星愿意自愿回国接受司法处理。
移民部门可以提供出境手续方面的协助。
曾明娜也和相关方面开展沟通,评估回国之后的现实处境。
截止到这个时间节点,两份人生轨迹已经铺展开来。
曾明娜经历结婚、共同创业、案发逃亡、被拘留、离婚,手握加拿大合法工作许可,拥有回国的选项。
蔡玲玲滞留在加拿大,依靠对方供给生活,没有独立稳定收入,儿子赖文东还处在少年读书阶段。
大洋两岸,国内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加拿大这边的法律拉锯,还在无休止的循环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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