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0月28日,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27,证券简称:大东方)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11004081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告披露,本次公司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将此前已回购的11004081股股份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8477.9518万股缩减至87377.5437万股,对应注册资本也将从88477.9518万元调整为87377.5437万元。后续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份注销流程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相关手续。本次减资事项还需依法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

除注册资本对应条款调整外,大东方还将结合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6年4月修订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监管规则,对公司章程其余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优化修订,具体修订前后的核心条款对比如下: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88477.951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77.5437 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8477.9518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8477.9518 万股。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7377.5437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7377.5437 万股。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前 款规定组织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 批准。 股东会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授权董事会批准前述 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 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 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进行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 算。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 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 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 (新增)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 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七)行使每一会计年度 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含 百分之十)的公司资产处 置权及对外投资权,以及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据了解,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除上述条款调整及对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相关修订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部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投资者可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查阅《大东方公司章程(2026年11月修订)》拟修订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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