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还有2161元,登记退款后却一直没人联系我。”近日,市民宫先生向本报反映,2024年9月,他在益康游泳健身俱乐部办卡充值,今年9月游泳馆闭馆后,他按要求登记退款,却迟迟等不到回复。和他情况类似的消费者不在少数,目前已建了三个维权联络群。让消费者质疑的是,签了分期退款协议能先退30%,不签就没人处理。联系工作人员称,过期卡不能退。
游泳馆闭店,卡里余额还有2161元
宫先生介绍,2024年9月7日,他在益康游泳健身俱乐部充值3400元办卡。办卡后带家人游了几次,去年没再去。今年8月暑假,他再次带孩子前往,前台查询告知余额为3080元。“今年一共去了十几次,卡里大约还剩2161元。”
9月11日,益康游泳健身俱乐部在门口张贴闭店通知,称因场馆经营规划调整,将于9月20日正式永久闭馆。通知给出两个方案:一是转入新场馆(预计2027年3月1日开业),原卡有效期顺延,并按登记确认的卡内剩余余额,新馆等额赠送同等余额;二是办理余额退费,会员于9月20日前到前台登记,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完成退款。宫先生表示,因为新馆没有游泳项目,“转馆”方案他不接受,所以要求退款。
签了分期先退三成,不签分期无法处理
9月20日得知游泳馆关闭,宫先生拨打游泳馆座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因不少消费者反映未做退款登记,益康游泳健身俱乐部国庆期间一度开门。宫先生接到消息后于10月7日赶到游泳馆,两名工作人员登记了他的游泳卡号、银行卡号和手机号,称“财务核实后会联系”。登记后宫先生再未接到任何来电。
10月26日,宫先生联系上一位工作人员,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对方称如果是过期卡就退不了。宫先生说,“办卡确实已有两年,但今年8月我还在使用,况且卡里实实在在充的是我的钱,商家自身闭店,说不退就不退不了?”
同样没接到退款通知的孙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卡并未过期,今年6月刚续了卡,卡里现在还有3628元。但她因为没有签退款分期协议,同样没接到任何退款通知。孙女士说,“现在的情况是,签了分期协议就先退30%,不签的话根本没人处理。”
据宫先生了解,部分签了分期协议的消费者已陆续收到30%退款,而没签退款分期协议的消费者则“没有动静”。 宫先生说,“现在消费者为维权已建了三个联络群,群内情况不一,有人接到通知签了分期协议,按约定先退了30%、剩余70%明年5月返还;也有人因担心协议缺乏保障而拒绝签署;还有一部分人像他一样,登记后毫无音讯。”
游泳馆工作人员:过期卡不能退
宫先生表示,闭店通知明确写着“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在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完成退款支付。”但10月7日登记至今,既未收到退款,也未接到回电。目前,宫先生和联络群内的消费者仍在等待一个说法,他们希望商家要么按承诺退款,要么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以“过期”为由将余额一笔勾销,更不该让没签退款分期协议的消费者连处理的方式都没有。
10月26日,记者按宫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游泳馆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最近打电话的大多都是过期卡用户,“财务都拿出来了,过期卡不能退。”对于未签分期协议的消费者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未给出明确答复。
律师:拒绝未签分期消费者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赵新城律师。赵律师指出,消费场所已永久闭馆、停止服务,客观上无法继续按约定提供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
本事件中,在商家已经关闭服务场所、不能再向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商家负有对各消费者预付款进行清算的义务。但商家仅受理签订分期协议消费者的退款请求、对不同意分期协议的消费者退款请求不予受理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清算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关于 “已经过期”的预付卡,虽然《解释》第22条规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请求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消费者在有效期后仍使用卡内预付金额接受了商家所提供的服务,那么很难认为商家与消费者就预付款约定了有效期时长的履行期限,“卡已过期,不予退款”的说法应当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商家不能据此拒绝消费者清算退款的要求。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赵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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