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非法贩卖、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都属于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福鼎一男子因贩卖“上头电子烟”烟弹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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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福鼎市公安局桐山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内有人通过某社交平台贩卖“上头电子烟”烟弹。接到线索后,桐山派出所第一时间部署警力开展核查工作,民警深挖交易记录、社交聊天信息,梳理案件细节,快速锁定嫌疑人黄某敏(男,1996年生,山前街道人)的活动轨迹,并于10月13日成功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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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今年2月至3月期间,黄某敏通过某社交平台贩卖“上头电子烟”烟弹。经审讯,黄某敏对其贩卖“上头电子烟”烟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敏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被正式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依托咪酯等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广大群众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依托咪酯等毒品代替品,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警讯”公众号

编辑:林锈锈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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