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不处置险情
反而驾车逃逸妄图避责
心存侥幸难逃法网
肇事逃逸法律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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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6年09月28日19时02分,钟山大队接到警情:在钟山县兴钟中路书香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兴钟中路行驶至书香路口时,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礼让,撞上正在按信号灯正常步行的刘某、曾某,事故造成两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苏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钟山大队办案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调取路口监控、走访周边群众,很快查清全部案件事实。苏某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苏某不仅肇事逃逸,还存在驾驶证过期失效、车辆无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两名行人正常通行,无交通违法行为,在该事故中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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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曾某无责任。
贺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驾驶证到期要及时换证,三轮摩托车必须上牌、投保交强险;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行务必停车让行。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主动报警是法定义务,肇事逃逸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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