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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高危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存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持续压实安全管控,防范化解风险,牡丹分局治安大队持续加大巡逻排查与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案例一
2026年10月23日9时许,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胡集镇村民徐某某在自家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5箱,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收缴全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
2026年9月27日,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小留镇沿街一精品商店内存在非法储存少量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店铺店主郜某某处以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储存、囤积、存放烟花爆竹。沿街商铺、民房、临时库房均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私存行为隐患突出、风险巨大,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下一步,牡丹公安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紧盯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闲置房屋等重点区域,开展全覆盖、滚动式排查,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露头就打,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私存私放行为,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如发现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辖区环境。
来源:牡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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