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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由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公布《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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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一更新是地方法规的一般时限。本次发布的《新规》也是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进行的第二次修订。

对比以往的旧《规定》,“禁摩高地”广州修订后的《新规》基本上延续以往广州禁限摩区域,但是在处罚力度和执法方式上有了比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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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要介绍《新规》对摩托车影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管理则会在“电车新世界”微信公众号里面介绍。

▎禁限摩区域不变,但“闯禁”处罚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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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院通过梳理对比《旧规》和《新规》可以发现,《新规》对广州全市禁限摩区域基本没有改动。

而且明确市中心合围区域、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仍实行全天24小时禁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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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广州市摩托车骑行珍贵画面

也就是说,《新规》再次延续全广州市行政区24小时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的规定。

即使你有粤J、粤L等合法登记的摩托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内骑行依然属于“闯禁”,当然除了从化和增城还可以上大粤A摩托车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增加了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等违法行为的管控;发现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等多次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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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新规》明确鼓励交管部门通过电子眼等手段对多次“闯禁”的摩托车进行执法,而且对多次“闯禁”的摩托车还可以进行扣车和罚款等处罚。

除了对多次“闯禁”的摩托车进行扣车等处罚之外,《新规》对单次“闯禁”的摩托车也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明确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有广州的车友告诉达摩院,对“闯禁”的处罚一般是以罚款200元+扣1分为主,也就是“2+1”套餐;而本次《新规》同样放出单次“闯禁”罚200+扣分;多次“闯禁”扣车的处罚组合拳,让摩友们“闯禁”成本递增。

不要忘记,目前广州市拍摄摩托车“闯禁”的电子眼正在快速增长,交管部门采用电子眼+现场执法的手段无疑提高了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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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部分拍摄“闯禁”电子眼

▎《新规》删除了《旧规》3 处条款和调整章名

《新规》除了增加部分规定之外,同时也对《旧规》进行了几处调整。

  1. ①删除第二十一条:原条文内容:禁行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人力三轮车;配套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也一并删掉

  2. ②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购相关旧内容)

  3. ③删除第四十六条:对应第二十一条的处罚条款(停车场违规停放的罚款)

也就是说,虽然非粤A牌照摩托车不能够在广州骑行,但是依然可以在公共停车场里面停放摩托车,可以理解为“不能骑,可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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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章名: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理新章名:生产、销售和停放管理。删除了“供油”的表述,意味着让非粤A摩托车供油留了一份余地。

实际上,早在2019年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

新《通告》在旧《通告》基础上,加大了广州禁限加油区域将原本摩托车禁限行区域改为广州全行政区域。也就是说,除粤A牌照外,广州全行政区域均禁止向非粤A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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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今年年初开始,广州番禺、南沙、增城等外围区域开始可以让非粤A牌照摩托车加油,而且随着本次《新规》对“供油”的表述删除,“摩托车广州郊区可以加油”将极大可能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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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院有话说

毫无疑问,在目前广东全省明确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等背景下,广州市刚刚推出的摩托车管理《新规》对咱们广大摩友来说相当不友善。

尽管在非粤A牌照供油、停放等方面留了余地,但《新规》从源头上加强处罚摩托车“闯禁”行为。

对摩托车单次“闯禁”+多次“闯禁”的处罚力度,关键的是,越来越密布的电子眼也可以作为执法依据,让“闯禁”难以遁形。

广州限摩已经35载,如今一晃又5年,何时才能期盼到广州市大部分郊区能够放开摩托车上牌和骑行呢?这个紧箍咒还要带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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