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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受贿案,对被告人王会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王会民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募集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亿余元。
(本视频使用慧播星数字人)
编辑: 方媛
责编: 叶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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