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货车超载危害大

若再叠加其它违法行为

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最近在广东湛江

交警就查获一起

3辆“百吨王”大货车

抱团闯卡逃高速费的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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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晚上23时许,交警接到沈海高速徐城收费站报警,称有3辆大货车冲卡上高速后逃离。半小时后,交警在徐闻北港路口将3辆大货车全部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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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涉事3辆大货车的驾驶人经过事先合谋,抱团强行冲卡逃缴高速通行费,且全部存在严重超载行为。经称重,3车载重情况分别为:

皖C·F*71*:核载49吨,实载101.39吨,超载106.9%;

皖C·G*62*:核载49吨,实载102.8吨,超载109.8%;

皖C·F*43*:核载49吨,实载101.4吨,超载率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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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三名驾驶人因驾驶载货汽车超载50%以上,均被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同时,三人因涉嫌抢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拓展

近日,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收费站闯卡逃费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长期多次驾车闯杆逃费,最终被依法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刘某在驾车通行高速收费站期间,为逃避缴纳通行费,动起了“歪心思”,抱着“没人管、查不到”的侥幸心理,长期刻意实施闯卡逃费行为。短短9个月里,他驾驶大货车累计闯杆逃费高达48次。其逃费手段十分固定且粗暴,要么紧盯前车缴费抬杆、栏杆未落的间隙,快速加速尾随冲卡;要么直接驾车冲撞收费栏杆,强行闯关拒不缴费。

这并非偶然的单次失误,而是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刻意、长期反复实施的违法行为。频繁闯卡不仅严重破坏收费站正常运营秩序、损毁公共设施,还直接侵占公共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刘某虽主动补缴了全部通行费,但屡次违法的事实已然成立,无法抵消其刑事罪责。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重点厘清了大众的普遍法律误区。很多人片面认为,抢夺罪只适用于抢夺现金、手机、首饰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财物。

事实上,拒不缴纳法定费用、公然侵占应支付的公共对价,本质上也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完全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抢夺罪的核心认定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本案中,车辆通行费是驾驶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缴费义务,对应的费用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公共财产权益。刘某明知通行必缴费的法律规定,却趁工作人员管控间隙,公然强行闯卡、恶意逃费,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已然构成抢夺罪。

最终,刘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收费站栏杆、安防设备属于公共交通设施,强行闯卡、冲撞栏杆逃避缴纳高速通行费用,不仅涉嫌交通违法,更涉嫌故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扰乱经营秩序。超载货车制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引发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请广大货运驾驶人守住底线,合法装载、依规缴费、安全驾驶,切莫心存侥幸。

综合广东交警、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