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以来,农民歌手朱之文不断面向公众诉说,自己长期遭受黑粉恶意举报,仅仅本月已有十几场商演被演出组织单位临时取消,损害了名誉也损失了收入。为此,他多次报警,也到法院起诉打官司,但这些诬告人的坏种不受惩罚,仍然十分猖狂。

恶意举报朱之文的网络坏种,有的曾被法院判其公开道歉,本人也保证不再捣乱。然而,由于“幕后资本”的操弄,网络坏种们对朱之文的恶意举报与演出干扰始终没有断绝。这些网络坏种甚至组建了上百人的微信群,专门盯着朱之文的演出行踪,他在哪里演出就去哪里举报,指控标签就是四个字:“劣迹艺人”。更有甚者,还有网络坏种到朱之文的演出现场放炮仗,而活动举办方害怕招惹是非、害怕惹麻烦,干脆违背合同契约取消朱之文演出。有的时候,朱之文已经坐上了高铁奔赴演出地点,却收到了商家取消演出的电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朱之文是一位深受民众喜欢的农民歌手,他成名以来利用自己的演出收入,做了不少回报乡里的事情,既出资修过村里的路,也援助过遇到困难的乡亲。无论到哪里演出,他都认真对待每场戏,积极配合主办方的要求,从不耍大牌讲条件。他经常很谦虚地说,自己就是个农民,一边种地一边演出,以后唱不动了就专门在家种地。

作为一名“草根”逆袭的一个典型,农民歌手朱之文的确挣到了钱,也因此惹得一些人犯红眼病,这些红眼病人心理不平衡,就直淁跳出来闹事,或者唆使一些网络坏种闹事,尤其是那些有些小名气的专职歌手。于是,“内卷”开始了,有人看他不爽,想给他拆台、给他捣乱,时不时地给他贴上“劣迹艺人”的标签举报一下,能搅黄就搅黄,搅不黄也给他添点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因为这种举报害人的成本低,打几个电话就能吓唬住组织演出的商家,这些商家是雷公打豆腐专捡软柿子揑——牺牲无辜的朱之文,违背契约解除朱之文的演出合同。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是非曲直,听到举报就拿揑演员,无论是组织活动的商家,还是收到举报的文旅部门,这种做法是对恶意举报的鼓励,也是对签约演员的霸凌。长此以往,恶意举报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多、愈演愈烈,反正也不需要实锤的证据,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就是简单地打一个电话,穿着马甲在网络上恶心你一顿,这就能坏掉朱之文。

面对如此处境,朱之文该如何应对?我以为朱之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朱之文必须认识到,自己已经从一个爱唱歌的农民,成长为一个国内文艺圈里的走红明星,“大衣哥”朱之文已经是这位农民歌手的标签,其商业价值几乎能和一些歌唱家比拼。可惜,朱之文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的演出活动停留在过往初级阶段,没有专门的律师法务负责签约,也就是说他与演出的组织方签订演出合同时,尚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结果是当网络坏种恶意“举报”的事情发生时,演出主办方便能随意取消演出,毫不顾及演出合同,也不掂量一下违约责任,更不会考虑依照合同约定赔偿演员的经济损失。

其次,农民歌手朱之文对“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句老话认识不足,朱之文虽然是个农民歌手,但其知名度很高,在演艺市场上很受欢迎,商演数量很多,收入也比较可观。朱之文应该拿出一部分收入雇佣律师,依法维权、及时维权。仅靠口头协议就确定演出的做法,已经不适合朱之文了。今天的朱之文已经是演艺圈的公众人物,出名之后有好处也有坏处,喜欢你的人会捧你,忌妒你的人会害你……这是每个名人必须面对的环境,千百年来从无改变。农民歌手朱之文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遇到侵犯名誉权或干扰演出的恶意举报,就必须有专业律师及时收集证据、及时诉诸法律,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经济利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三,各地的文旅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网络恶意举报不能置身事外,不能像普通老百姓一样当旁观者。要坚守职业岗位,发现恶意举报问题时,就要负责任地及时站出来,为无辜的、清白的当事人发声正名,为社会正义发声。当法律与行政的力量都能及时发挥、及时到场,网络坏种还能有多少作恶的空间呢?

其四,建议朱之文对于那些持续不断、反复恶意举报的网络坏种,拿到确凿证据后,不能止步于民事诉讼、满足于经济赔偿,还要以涉嫌“诬告陷害”提起刑事诉讼,让那些害人者尝一尝牢狱的滋味。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既然要反击,就不要心慈手软,要真正打到他们的痛处。

文章写到这里,我真心祝福农民歌手朱之文,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痛击那些网络坏种,并且通过依法维权早日摆脱那些苍蝇一样的网络坏种,心情愉快地站在祖国各地的舞台上,为喜欢你的民众唱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