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8 日凌晨 0 时许,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京 XXXX 的某品牌小型轿车,在城区某路段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陈某归案以后,如实交代了全部案件事实。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液内酒精检测结果为 158mg/100ml。

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家属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之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开展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细致阅卷梳理全部证据材料,逐步厘清案件完整经过。

辩护律师经了解核实:陈某此次酒后驾车,事出有因。同行好友当晚醉酒严重,浑身无力无法独立站立,一直诉说身体难受。当时已是深夜,附近很难打到出租车、网约车,陈某十分担心好友突发身体疾病,情急之下,才决定自行开车,尽快把好友送回家交由家人照看,属于多方寻求其他办法未果之后的情急之举。

辩护律师提出,陈某主观恶性非常小,酒后驾车的初衷,是担心同行友人的身体状况、想要及时给予照料,和一般为出行、消遣而醉驾的情形有着明显区别。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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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驾车行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其出发点是救助、照料同伴,这份善意动机,法庭量刑时应当予以考量。陈某驾车时间在深夜零点前后,整个行驶过程仅持续十余分钟,行驶途中没有引发交通事故,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该案的社会危害性极低,请求法庭结合未产生实际危害后果这一客观事实,对陈某从轻处罚。陈某自被查获之后全程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陈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平时个人表现良好。陈某为退役军人,曾经服役为国。量刑时,应当综合考量该特殊背景。退役军人在回归日常生活后,常会面临各类适应难题。陈某这次错误决定,虽然法律上不可认可,但也能看出其危难之下想要保护同伴的本能。自案发至今,陈某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各项调查。刑法的重要宗旨在于教育矫治、预防再犯,本案中陈某已经充分认识自身错误,达到教育目的,过重的处罚没有必要。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充分采纳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辩护意见,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通过专业辩护,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无需收监羁押,该案判决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辩护取得良好效果。师通律师提醒:如果不幸涉嫌同类刑事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把握辩护黄金时机。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位于海淀区属于老牌精品律所,主打交通事故、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一体化,同时处理民事赔偿、保险纠纷;大量醉驾不起诉、缓刑案例,熟悉北京交管、各区检法对醉驾的裁判口径,适合有事故、人伤、需要理赔的案子。承办各区醉驾,重点审查采血、封存、送检、录像等程序瑕疵,主打审前不起诉、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