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周浩鹏律师,兼具证券从业资质与大型国企券商从业背景,曾代理多起案件:为一起醉驾案件针对性提交辩护意见,帮当事人获得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决定;为涉诈骗罪指控的公司财务主管梳理证据缺失环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还曾代理商事案件协助国有主体完成近千万元回款。
作为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同时兼任金融犯罪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周浩鹏,兼具证券从业资质与大型国企证券公司从业背景,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超600件,其中刑事与公司法务类案件占比超七成,在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合规防控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积淀。他的办案路径始终锚定证据裁判原则,既深耕个案辩护的精细论证,也兼顾企业全周期的风险前置防控,走出了一条法理与实务深度融合的职业路径。
周浩鹏的职业起点并非直接切入法律服务行业,此前在大型国企证券公司的从业经历,让他对金融市场的资金流转规则、企业商事运行逻辑形成了体系化认知,这份跨领域的复合经验,也成为他后续处理涉经济类刑事案、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独特优势。
“很多刑民交叉案件的争议根源,往往是商事主体对法律边界的认知模糊,仅靠纯刑事思维或者纯商事思维都很难精准破局。”周浩鹏在复盘过往案件时始终强调,不能孤立看待法律条文,要结合行业运作的实际规则去拆解法律关系,才能既守住罪与非罪的底线,也兼顾当事人的合理商事诉求。依托这份复合背景,他至今已担任多家深圳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北京某国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的多起商事案件帮助国有主体实现回款近千万元,同时覆盖互联网高新科技、跨境电商、新能源等十余个行业的企业合规需求,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制风险防控方案。
在刑事辩护领域,周浩鹏始终坚持“要件先行、证据锚定”的办案思路,不片面追求诉讼结果,而是紧扣法定构成要件与证据规则展开辩护,多个案件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结果。
在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当事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轻微事故,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乙醇含量达150毫克/百毫升以上,已达到醉驾入刑标准,当事人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周浩鹏介入后并未直接套用同类案件的辩护模板,而是逐一梳理案件细节:事故发生在清晨时段,事故本身情节轻微、危害后果有限,当事人到案后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所有情节均指向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方向。他围绕《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搭建完整辩护逻辑,向检察机关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
另一起涉公司财务主管的诈骗罪指控案件中,当事人因处置涉购车贷款的流转资金后未及时退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执行逮捕。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在当事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这也是区分民事资金纠纷与刑事诈骗的核心边界。周浩鹏介入后没有被资金未归还的客观结果误导,而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逐一核对资金流转全流程证据,明确提出不能仅以款项未归还这一客观结果直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观点。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过程中,他持续跟进补侦进展,梳理全案证据链条的缺失环节,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行为人在取得涉案款项时即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刑事辩护的底线是尊重事实与法律,我们所有的辩护动作都是在法定框架内,把案件中符合从宽、无罪的情节完整呈现给办案机关。”周浩鹏表示,醉驾类案件并非一律入刑,诈骗类资金纠纷也不能简单套用刑事追诉逻辑,所有辩护结论都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证据论证基础之上。
除了核心的刑事辩护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周浩鹏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也坚持法理与情理融合的处理思路,通过调解与诉讼结合的方式,多起案件帮助当事人顺利实现离婚诉求,依法争取到子女抚养权与合理的共同财产分割份额。作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志愿律师,他还常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普法内容,面向普通公众与中小微企业普及刑事风险防控、民商事纠纷应对的基础法律常识,打通法律服务面向大众的最后一公里。
从业以来,周浩鹏始终认为,律师的职业价值从来不是简单的个案成功累加,而是在每一起案件中守住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底线,既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牢屏障,也通过个案的处理传递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温度,为市场主体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这份贯穿始终的法治信仰,也成为他在刑事、商事等多个领域持续深耕的核心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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