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在评论区留下一组数字:工龄 39 年,实际缴保险 34 年,有视同缴费年限、能核算过渡性养老金,今年办理退休,核定下来每月养老金只有 3415 元。
39 年工龄,3415 元实缴,放在任何省份都属于缴费年限很长的一批人。可 3415 元这个数字,和 39 年工龄放在一起,落差感扑面而来。结合下岗职工养老金核算规则,我们拆开看看,这笔待遇偏低背后有哪几个关键原因。
第一笔账,是不少省份企业老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按 1.0 核定。 很多地区,国企老职工在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视同工龄,核算过渡性养老金时,视同指数统一按 1.0 计算。而机关事业单位 “中人” 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退休时职级核算,副高、处级对应的视同指数会更高。同样一段视同工龄,因为认定规则不一样,核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会存在差距,这是两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不同造成的历史差异。这里要说明:视同指数规则由各省自行制定,并不是全国所有省份企业都固定为 1.0。
第二笔账,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不一样。 国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多在 1992–1996 年陆续建立,企业职工的视同年限,一般截止到当地建账时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 2014 年 10 月启动,机关 “中人” 视同年限计算到 2014 年 9 月。同样是 1980 年参加工作,企业下岗职工能认定的视同年限通常更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认定周期更长。年限乘以指数、过渡系数,过渡性养老金的起点自然不一样。
第三笔账,是下岗之后灵活就业低档缴费,拉低了一生的平均缴费指数。 在岗上班的时候,单位承担大头,个人只扣 8%。下岗之后自己全额承担养老(部分一并缴纳医保),缴费压力陡增。而灵活就业缴费,只有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统筹账户。 多数下岗人员收入不稳定,长期只能选择 60% 最低档缴费,缴费指数长期卡在 0.6 附近。低档缴费持续几十年,会把整个职业生涯的平均缴费指数往下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变少。网上有案例:一位女工 1988 年进厂,1995 年下岗,之后几十年一直最低档缴费,38 年总工龄,养老金仅两千多元。
把这三点叠加在一起,就是这位网友 39 年工龄、34 年实缴,养老金只有 3415 元的底层原因。工龄看着很长,但每一年缴费记录的 “含金量”,被几项参数压低了。
有个直观对比:同样 34 年总工龄,一位全程在岗、按实际工资正常缴费的职工,视同年限 12 年,平均缴费指数 0.93,个人账户余额 17.9 万,养老金核定 5252 元;另一位中途下岗、长期低档缴费的职工,视同年限 5 年,平均指数 0.61,账户余额 8.3 万,养老金 3224 元。工龄一样,每月差接近 2000 元。差距不在于是否辛苦,核心在于视同年限认定和长期平均缴费指数。
看懂原因之后,再说说普通人可以落地的做法。 已经办完退休的下岗工友,优先核对视同缴费年限有没有完整认定。很多九十年代下岗、企业改制的人,档案移交流转过程中,招工表、原始工资表、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丢失,直接造成视同年限少算、漏算。 大家可以带上身份证、养老金核定表,到参保地社保窗口打印完整缴费明细,重点核对视同缴费月数。如果明显和档案记载工龄不符,调取原始档案材料申请复核;符合补发条件的,差额从退休当月补发。
还在缴费的下岗、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留意4050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医保,大多是先缴费、后补贴返还。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按缴费额比例补贴,有的按月定额发放,距离退休不足 5 年,不少地区可以享受到退休。补贴不能直接提高养老金标准,但能降低每年缴费压力,避免因为经济困难断缴。
从调整机制上看,近年养老金调整坚持提低控高思路,养老金偏低人群,定额 + 挂钩调整之后,涨幅比例相对更高。但养老金调整只能改变以后每年上涨的额度,无法更改已经固化的视同认定、历年缴费指数。 近些年,不断有人大代表、网友提出针对下岗老职工的相关建议,这类建议会进入相关部门调研评估,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下岗身份额外增发养老金、专项补偿的全国统一政策。网上流传的 “半并轨”、调整视同指数等方案,只是学界探讨设想,不属于落地政策。文中提到的女工待遇测算结果,仅为该设想方案下的推演,不是官方测算结论。
这位网友 3415 元的养老金,是一代国企下岗职工养老待遇的真实缩影。是视同指数规则、视同年限截止节点、下岗后长期低档缴费多重因素叠加形成的结果。想要持续缩小待遇差距,需要不断优化视同认定规则、完善灵活就业社保托底补贴、养老金倾斜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改善不会一蹴而就,但每一项政策向低收入退休群体倾斜,这些老一辈劳动者的晚年保障,就能多一分暖意。
你或者家人是下岗职工吗?核定表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指数是多少,和实际工作经历对得上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免责声明: 本文引用的政策文件和公开分析均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地人社部门关于视同缴费指数、过渡性养老金的公开政策解读,公开报道的下岗职工养老金核定案例,人大代表相关建议公开报道,仅供参考。视同缴费指数标准、过渡性养老金核算规则、4050 补贴申领条件、养老金水平各省差异很大,最终核算结果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表为准。文中提到的改革设想仅为学术讨论、代表建言,不属于现行政策。不构成任何法律或财务建议。 参考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https://www.mohrss.gov.cn/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i.12333.gov.cn/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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