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新泾五村,二楼电梯间里,90岁的韩阿婆从今年1月起住在这里。睡的是轮椅,盖一床薄被,吃喝拉撒都在公共区域。到10月下旬,快一年了。
老人无人看管
老人育有三女。大女儿史女士住在这栋楼里,房子是前夫的。她在启东有套房,背着贷款,银行卡被冻结,手头挺紧,开销靠母亲每月4900多元的退休金。
为什么不让老人进屋?史女士的说法是,母亲半夜叫唤,影响她休息。她还说,母亲原先的房子被两个妹妹卖了,妹妹先把人送进精神病医院,再办交易,老三拿走了钱。她想追回107万元还房贷。
二女儿和三女儿说的是另一套:卖房经过母亲同意,不然过不了户。居委会跟老人本人核实过,老人的回答含含糊糊,没给一句准话。她到底想啥,大概没人问得清。
说实话,邻居们的日子也确实不好过。老人夜里频繁叫喊,在楼道便溺,味道刺鼻。有人焦虑失眠,打12345,找居委,报警,能想到的办法好像都试了。有邻居装了摄像头,拍到老人想回屋,被女儿挡在外面。
孤身一人的老人
属地其实不是没管。今年1月起,街道给楼道做清洁,保安隔段时间来看。社区民警联系了另外两个女儿,两人都说愿意照顾母亲,可一说到当面协商,都不肯来小区见大姐。居委会一趟趟上门劝,没有执法权,调解没有实质进展,材料也递到了长宁区民政局。
法律上,这件事搞得有点尴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分析,只看公开的情况,够不上遗弃罪。这个罪名要情节恶劣,拒绝扶养,还得危及生命健康。大女儿还在送吃的,问题出在住处,楼道不是住人的地方。
照他的说法,这属于“照护严重失格”,法院能撤掉她的监护人资格,也能让她把私自取用的退休金退回来。
可真正卡住的,其实是一道程序。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没做过司法鉴定,监护人就没法依法指定。没有监护人,养老机构可能不敢收,医院不敢做主,退休金由谁管也说不清。居委会和民政想接,大概也得先有一份鉴定结论。
还有一处说法对不上,有邻居和看看新闻称,母女俩去年因堆物吵架后做过司法鉴定,大女儿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两人都不在社区登记的精神病患者名单上。
10月23日,北京时间记者向居委会求证,工作人员否认做过鉴定,“这个没有经过鉴定,不能乱说的”。哪种说法为准,还没有准信。
刑事责任能力受限,不代表民事上不能当监护人,还得另外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如果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女儿和三女儿排在监护人顺序里,法院能从中指定。
要是几个女儿都推来推去,民政部门和居委会得先兜底照顾,花出去的钱再向她们追。赡养是法定义务,拿房产纠纷当理由推不掉。
10月23日,居委会说老人跟大女儿都不在家,民政部门正在协调,后面按商量的办法办。协商还在继续。老人睡在轮椅上快一年,鉴定没做,监护人没定,楼道那扇门还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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