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现面向社会征集违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相关违规行为,均可提供线索:

(一)未实际采样即出具监测报告。包括未到现场采样、实际采样数量不足、采样点位替代、未在生产工况下采样等情形。

(二)未做分析即出具监测报告。包括采样后未实际进行样品前处理或实验室分析,凭空编造、套用历史分析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样品替代;直接编造质控数据等情形。

(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包括在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各环节,人为修改仪器参数、修改设备时间、增减删除修改原始数据、选择性记录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与人员签字、通过设备作弊功能编造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内容不一致等情形。

(四)其他资质类不合规情形。包括超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出具监测报告,软硬件条件不符合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等情形。

(五)自动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弄虚作假行为。

(六)其他类型服务作假问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弄虚作假及违规问题。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违法线索,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2158345

电子邮箱:1397215241@qq.com。

来信来访地址:邮寄或直接前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105室)提交线索。

举报电话:

四、有关说明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名称、具体行为描述等详细信息,有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供。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对于依法查实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依法严惩;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举报的,依法追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