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弃

当地时间10月27日,美国南方司令部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称,美军当天在东太平洋打击一艘所谓“贩毒船”,造成船上5人死亡。按照美方说法,这艘快艇在一条“既定贩毒路线上活动”,船上人员被称为“毒品恐怖分子”。然而,自2025年9月初以来,美军已多次在加勒比海和东太平洋打击美方指称的贩毒船,却一直没有公开足以证明相关目标确实涉毒的证据。行动结果已经公布,目标性质却仍缺乏可供外界核验的材料,这正是争议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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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品走私并非没有正当性。跨国贩毒网络能够造成严重的公共健康与社会安全问题,海上运输也确实是毒品流通可能采用的渠道。但问题在于,打击犯罪的目标正当性,并不能自动证明每一次具体攻击都合法、必要。美军将船上人员称为“毒品恐怖分子”,属于美方对目标的定性,不等于相关人员的身份和行为已经得到独立证实。尤其当行动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时,公众有理由追问:美军依据什么认定目标涉毒?是否有其他手段可以阻止船只?为什么必须采取致命打击?

这些问题并非形式上的程序要求,而是区分执法行动与军事行动的关键。正常的海上执法通常需要围绕涉嫌犯罪的事实展开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拦截、检查、扣押和逮捕等措施。军事打击则可能直接剥夺目标人员的生命,其法律依据、必要性和行动限制需要得到更加严格的审视。如果一艘船只是因为航行在所谓“贩毒路线”上,就被认定为可以攻击的目标,那么地理位置便可能取代具体证据,成为决定生死的依据。这种标准一旦被普遍接受,误判风险将显著增加。

当然,仅凭美方尚未公开涉毒证据,也不能直接断言这艘快艇上的人员与毒品犯罪毫无关系。军事行动可能涉及情报来源和作战信息,部分材料未必适合即时公开。但保密需要并不意味着问责可以被取消。至少,美方应当说明目标认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采取致命武力的必要性,以及行动是否经过相应的法律审查。若关键证据不能公开,也应当存在可信的独立审查机制,而不是仅凭行动发起方自己的声明来确认行动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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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一次孤立事件。自2025年9月初以来,美军在加勒比海和东太平洋针对所谓贩毒船开展了多次打击。行动持续发生,说明美方正在以军事力量处理其认定的海上毒品威胁。与传统的缉毒执法相比,这种方式更强调迅速摧毁目标,而不是通过扣押嫌疑人、保存证据和司法审理来确认责任。它可能在短期内产生威慑效果,却也带来一个根本问题:当国家以军事手段对付被指控的犯罪活动时,究竟由什么规则约束武力的使用?

答案不能仅由行动发起国自行决定。国际法对使用武力、国家管辖权和人员生命保护有不同层面的要求,具体适用哪一套规则,取决于行动发生的地点、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武装冲突等事实。不能因为行动发生在国际水域,就认定任何攻击都天然合法;同样,也不能在缺乏完整信息的情况下,直接断言所有此类行动必然违法。真正需要查明的是,美方是否具有相应法律依据,是否满足必要性和比例性要求,以及船上人员在当时的具体情形下是否构成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目标。

“反毒”与“反恐”两种表述的叠加,也值得审慎看待。毒品走私属于严重的跨国犯罪,但犯罪嫌疑人与武装冲突中的作战人员并不是可以随意互换的概念。将涉嫌犯罪者称为“恐怖分子”,容易在公共叙事中强化威胁感,使军事打击看起来成为不言自明的选择。然而,政治或军事标签不能替代事实认定,更不能取代法律程序。越是涉及致命武力,越需要准确界定目标身份与威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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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还可能产生超出单次行动的影响。若美军能够在缺少公开证据和透明审查的情况下持续实施致命打击,其他国家也可能援引类似理由,在其认为存在安全威胁的海域采取强制行动。不同国家对“犯罪威胁”的定义并不相同,情报标准也未必一致。一旦各方都把自身判断视为充分依据,国际规则的约束力便可能被不断削弱。今天针对的是美方认定的贩毒船,未来类似逻辑是否会被用于其他目标?这不是简单的假设,而是武力使用标准不断扩张时必须面对的风险。

与此同时,也不应忽视海上毒品走私本身的复杂性。贩毒网络往往依靠跨国运输、资金转移和地方组织协同运作,单纯摧毁几艘快艇,未必能够从根本上切断供应链。若缺乏执法合作、金融追踪、港口监管和司法协作,军事行动可能只是打击了运输链条上的局部环节,而未能触及组织网络与利润来源。更何况,致命打击若缺乏透明度,还可能使周边国家对美方行动的信任受到影响,削弱长期合作所需的政治基础。

真正有效的反毒政策,不应只以击沉多少船只、造成多少人员死亡来衡量。毒品是否更难流通,犯罪网络是否受到持续削弱,相关证据能否经受司法检验,执法行动是否减少无辜者遭受伤害的风险,同样应当成为评估标准。军事力量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发挥作用,却不能代替完整的执法与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