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基,新官司——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几本“难念的经”
前些年回村,常听老人念叨一句话:“地是命根子,房是脸面子。”可如今再回村,听到的多半是另一句:“这宅基地,成了烫手的山芋。”前阵子老家邻居王叔就摊上了事。他早年在城里买了房,户口也迁了出去,老家的三间瓦房一直空着。去年村集体搞环境整治,说要收回闲置宅基地,王叔连夜赶回去,却发现自家老屋的东墙根,已经被人垒上了新砖,正房山墙也开裂了。一问才知道,是隔壁李婶家翻建新房,占了半米滴水檐。为这半米地,两家人从春吵到冬,最后闹到镇上司法所,墙根都刨了,官司却还没打完。
这类事如今在广大农村,早已不是新鲜事。宅基地纠纷就像一团乱麻,表面上争的是地界、是老屋,根子里却牵扯着户口、继承、邻里积怨,甚至是对未来拆迁补偿的算计。掰开揉碎看,主要有三类难缠的情形。
第一种最普遍,是“本家兄弟”之间的内部账。老宅往往是父母留下的,兄弟几个分家时没写清,或者当年口头说了“老大住东头,老二住西头”,可谁也没去办变更手续。等老一辈走了,老二在外打工回来想翻建,老大说“那半间爹娘说好给我的”,老二不认,两兄弟从拍桌子到砸砖头,最后只能找村委会调解。可村委会也头疼,毕竟分家单上没画图,老地契也找不着了,只能靠几个老辈人回忆,各说各有理。这类事最伤感情,宅基地没分明白,兄弟情分倒先分了家。
第二种更麻烦,牵涉户口迁出后的“权属真空”。像王叔那样,户口进了城,老宅还在名下,但房子常年没人住,漏雨塌了半头,地基也被邻里蚕食。按说,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走,房子在,地就有主。可房子一旦坍塌灭失,村集体就有权收回。法律上这个“灭失”的尺度怎么把握?是塌了半间算,还是全塌才算?各地执行起来五花八门。有些村民就钻这个空子,看见邻居家的房子快倒了,赶紧把自家院墙往外挪一尺,等对方回来才发现,地已经“漂移”了。这类纠纷,往往伴随着房屋倒塌年限的认定、是否属于危房的鉴定,程序繁琐,一般村里根本调不动。
第三种最隐蔽,是“买卖协议”留下的暗雷。虽说宅基地禁止向本集体以外的人出售,但在前些年管理松散的时期,不少村民私下将房子卖给了外村人甚至城里人,只写了一张白条,按了个手印。现在地价涨了或者要拆迁了,原房主反悔,跑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法院通常支持返还,但买方已经住了十几年,还翻修过,这期间的装修费、维护费怎么算?买家一家老小往哪搬?这类纠纷一打起官司,往往能拖上两三年,最后判决下来,赢了的人不一定笑得出来,输了的人更是倾家荡产。
有人问,既然这么复杂,干脆一刀切,户口不在村里的,宅基地全收走不就完了?这话听着痛快,办起来却伤筋动骨。不少进城务工的农民,还指望老了回村养老,那是他们的退路,是最后的稻草。真要是强制收回,反倒把人往绝路上逼。所以,现在的政策思路,更多是“盘活利用”,鼓励出租、入股,而不是一收了之,这背后是审慎的考量。
那遇到这类纠纷,普通人到底该怎么办?与其硬碰硬打官司,不如先走三步“平路”。第一步,找村里“老支书”“老会计”这类知情人,把分家单、老地契、当年的审批底根都翻出来,能复印就复印,哪怕是一张泛黄的纸条,到了调解桌上,都比脸红脖子粗顶用。第二步,申请村委会或乡镇自然资源所进行行政调解,这比打官司成本低得多,很多地界纠纷,只要工作人员拿皮尺一量坐标点,卫星图一调出来,谁多占了半尺,一目了然。第三步,如果调解不成,再考虑仲裁或诉讼。但打宅基地官司,证据链极长,单靠现在的土地证还不够,往往要回溯几十年的历史档案,律师费加时间成本,不是普通农户能轻易承受的。
说到底,宅基地纠纷的根子,在于“权”和“利”的错位。过去大家穷,没人计较滴水檐下那几寸地,现在涉及拆迁补偿或土地增值,一平米都算得清清楚楚。这本身是好事,说明农民有了产权意识。但有了意识,更要有“凭证意识”。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这话放到宅基地上,就是“白纸黑字,画押盖章”。与其等房子塌了、墙倒了再去打官司,不如趁长辈健在,把分家协议、地界图样都立成书面文件,到村里备案,到乡镇盖章。这不丢人,也不伤感情,反而能把隐患提前拆掉。
回看王叔和李婶那场纠纷,最后虽然没上法庭,但两家也彻底断了来往。王叔说,为了那半米墙根,丢了一个几十年的老邻居,怎么算都不值。可要是当初两家在建房前,肯请村里测绘员来放个线,签个字据,何至于闹到这一步?宅基地是死物,人情是活物。别让砖头占了上风,把人心的地界,也给挤没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