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企业主离婚,配偶称公司连年亏损、无财产可分割”的话题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随着苏州民营经济活跃、家族企业增多,类似纠纷正从“分存款、分房产”升级为“分股权、分经营收益、分隐性资产”的复合博弈。
苏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敏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亏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组要经得起流水检验的事实。企业主离婚里,最该警惕的从来不是报表上的红字,而是钱有没有悄悄从对公账户流进股东私户。”
一、“亏损”≠“没财产”:法律看的是权益,不是情绪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敏霞律师指出,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账上的钱不能直接搬回家分一半,但离婚时可依法主张分割的,是股权本身、已分配或未分配的经营收益、分红、工资、股权增值部分等权益。
“对方说亏损,首先要区分三种情况。”王敏霞律师分析:
•真亏损:市场下行、成本走高,股权价值缩水,但股权仍在,隐性应收账款、未结算订单可能还在;
•假亏损:报表做亏,钱通过关联交易、亲友账户、虚增成本转出;
•半真半假:主业微利,但大股东把利润截留在个人卡、亲属卡、关联公司,家里只看到“账面窟窿”。
“这时候,利润表会说话,现金流量表说真话,银行流水不说谎。”
二、先查“股东私户进了多少钱”:三个穿透动作
结合近年苏州及长三角地区实务案例,王敏霞律师提出企业主离婚资产核查的“三步走”:
第一步,穿透报表与流水的矛盾。
利润表显示亏损,但公司社保人数没减、场地照租、员工照发工资,对公账户却有持续回款——这种“亏损”本身就站不住脚。要重点比对:毛利率是否异常偏低、管理费用是否畸高、大额“服务费”“咨询费”“借款”是否流向关联方。
第二步,穿透股东及亲属私户。
这是本案核心。公司营收未依法分红,直接转入股东个人、配偶、父母、子女、情人或其他代持人账户,用于买房、理财、消费、还贷的,可能构成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能触及抽逃出资、挪用公司资金、公私财产混同。
王敏霞律师曾代理一起苏州本地软件公司离婚案:男方主张公司三年亏损、股权零价值。团队调取对公流水、社保台账与私人账户转账记录后发现,营收通过多名亲友账户“体外循环”,查实隐匿经营性资产超千万元,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穿透“一人公司”与代持结构。
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则在离婚析产中同样是指认“公私混同”的有力抓手。即便股权写在亲戚名下,只要实际控制、出资、分红流向回归家庭,依然可主张权益。
三、证据怎么拿:合法、早固定、别蛮干
王敏霞律师强调,核查不是“偷账本”,而是走法定路径:
1.自行整理婚姻时间线、工商档案、章程、出资凭证、分红决议;
2.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及公司会计凭证;
3.符合条件时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查阅账簿、合同、纳税记录;
4.发现转移苗头,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股权与账户;
5.必要时启动司法审计,把“隐性利润”显形。
“私自破解密码、装窃听、抢U盘拿到的材料,可能因违法取证不被采信,反而打乱整体策略。”
四、正向解法:既保公平,也保企业活下去
企业主离婚最容易两败俱伤的,是把公司逼停、把员工遣散、把客户吓跑。王敏霞律师呼吁理性处理:
“法律不是要‘分垮一家公司’,而是把属于家庭的收益依法还原。更优路径通常是——股东一方保留经营权,向另一方支付股权折价款;存在转移隐匿的,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少分或不分;能调解的优先调解,既减少对抗,也保护员工、债权人和孩子。”
她同时提醒企业家:日常就要把公司账户与家庭账户隔离,分红走决议、转账留用途、代持有书面协议。“婚没离时把账做清,婚要离时才不会无账可查。”
五、结语:钱去哪了,比赚了多少更重要
王敏霞律师用一句话概括这类案件的本质:“企业主离婚,拼的不是谁嗓门大,而是谁先把资金链路讲明白。对方说公司没钱,先别急;先问一句——那股东私户,这几年进了多少钱?”
在财富结构日益复杂的当下,依法核查、透明分割、保护诚信经营,既是配偶双方的权益防线,也是民营企业稳健传承的底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