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心存侥幸!

低速≠安全,代步≠能上路

非标电动四轮车

严禁在公共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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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于网络)

为深刻汲取非标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惨痛教训,有效遏制违法行驶、事故多发态势,习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范围内持续推进非标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严查违法上路,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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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现场,民警对查获的非标电动四轮车喷涂“非标车辆、禁止上路”醒目警示标识,将安全警示直接标注于车身,时刻提醒驾驶人认清车辆属性、切勿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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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习水公安交管将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路面排查,坚持严管严查并重、宣传引导同步推进,全力清除道路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01

哪些车辆能够合法上路?

车辆需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可到车管所办理登记、申领正规号牌,且驾驶人持有相应准驾驾驶证,方可在公共道路通行。

02

非标电动四轮车(俗称 “老头乐”)

这类车辆未纳入工信部公告,无法上牌、不能投保,严禁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公共道路行驶。 仅允许在封闭厂区、园区等非公共区域内使用。车辆安全性能差,极易引发伤亡事故。无证驾驶该类车辆上路将依法受到处罚,请广大群众不要购买、驾驶、搭乘非标 “老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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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

无牌无证无保险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

请自觉抵制非标代步车,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习水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