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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反诈博主的命,在境外聊天软件里被标成了100万元。

2026年10月,随着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书经媒体披露,一个沉寂近两年的名字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反诈自媒体人“徽剑”,真名吴恺。他生前长期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内幕,也曾参与帮助受困者脱困。

此前,外界一度盛传他“因敲诈勒索被抓”;直到此时,许多人才知道,吴恺早在2024年11月便已在广东惠州遭劫持,被辗转带至广东河源、江西赣州,遭持续殴打后遗弃荒山,最终死亡。

案件披露后,胡锡进老师的态度颇值得注意。胡锡进的公开评论,向来讲究四平八稳,复杂、余地、理性,几乎是他最常用的几副修辞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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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次,他没有骑墙,也没有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来对冲自己的判断。他直接称吴恺是“自媒体时代的英雄,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那种”,并表示他“值得我们所有网上人致以敬意”。

连胡锡进老师都把话说到这个份上,恰恰说明吴恺之死已经越过了一般社会新闻的边界和人们的认知底线。

一个长期揭露电诈的人,在缺少外界援助的情况下独自盯住境外黑产,最终被对方动用百万元资金封口。

一个反诈博主的命,在境外聊天软件里被标成了100万元。对于任何人都不得不感到愤怒和心寒,也难怪胡锡进都不得不拍案而起了。

下单者境外犯罪分子“少校”,没有亲自越境,只提供了吴恺的详细住址、近期照片和车牌号;接单者则冒充警察,在下午三点的停车场里把他架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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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吴恺被逼问、删文,从广东惠州带至河源,再被遗弃在江西定南的荒山上。等村民发现他的遗体时,他的公众号文章已经被删除,网上则开始流传:他因为敲诈勒索,被警方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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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死了,关于他的谣言却继续活着。直到两年后,裁判文书经界面新闻披露,人们这才知道,他既没有坐牢,也没有从人间蒸发。

他死于一场境外发单、境内接单,以反诈人士为目标的组织化暴力。

网上流传过一句据说是丘吉尔讲的话:“他是我们大英帝国的王八蛋。”这句话的可靠出处存疑,很大可能类似于子曾经曰过、鲁迅先生说过。

但之所以流传甚广,也不是因为这句粗口多么俏皮,而是因为其中有一种朴素的大国伦理:

本国国民即使确有劣迹,该审判、该惩罚,也应由自己的司法系统依法进行,不能任由外人随意欺凌和宰割。

这当然涉及到大英帝国的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被认为不光彩的历史,但对于当今的中国,却是一项值得认真讨论的原则。

毕竟,“犯我中华天威者虽远必诛”的民间自豪表述,其实承载着民族伟大复兴叙事下对国家主权的道义要求。

倘若当年的大英连本国“坏蛋”都不允许其在外受人宰割,那么,对于一个长期揭露电诈、帮助受困同胞的义士,中华更没有理由对此消声沉默,置若罔闻。

放在这个主权道义的背景下——吴恺被杀案的性质尤其恶劣:境外人员甚至不必等待中国人走出国门,就能在中国境内完成对一位中国公民的精准猎杀。

是可忍孰不可忍?

除了主权道义层面的危机,这桩案件还有另一层令人不安的地方。

犯罪者越境的是指令,借用的却是中国境内的人手;他们购买的是暴力,顺手借走的还有公权力在普通人心中积累的威慑。

那三个在停车场把吴恺架上车的人,为什么偏偏要冒充警察?这并非随手挑了一件道具。

它说明犯罪分子非常清楚:在某些情境下,“警察”这个身份本身,就足以瓦解一个人当场质疑、核验和求助的勇气。

于是,吴恺案同时撕开了两层伤口:

一层在对外主权,境外买家竟能隔着国境给中国公民标价;

另一层在对内公权,假警察竟能借着真实执法环境的阴影,把公民置于真假难辨、进退皆险的困境。

后一层,正是我们平日不愿细看的瓷器店里的大象。

骗子借走的,是权力的影子。

诈骗分子冒充亲友,是在利用感情;冒充客服,是在利用疏忽和贪利;冒充公检法,则是在直接调用人们对刑事强制的恐惧。

它先给你安上一项罪名,再让你拼命证明自己无罪。

从这一刻起,双方的关系就被悄悄调换了。

被诈骗的人原本是一个普通公民,转眼间却成了“嫌疑人”“被调查者”。对方要求保密,叫作案件纪律;要求去宾馆独处,叫作防止泄密;要求切断与家人的联系,叫作配合调查;要求转账,则成了证明清白的“资金审查”。

公安部对此类诈骗的通报中,特别提到伪造“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以及要求受害人进入封闭空间、阻断外界联系等手段。

所以,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最阴毒的地方,在于它先把公民变成“嫌犯”,再把服从包装成自证清白。

受害人以为自己正在配合国家,实际上是在把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一步步交给骗子。

为什么这套话术如此有效?

因为受害人无法确定,屏幕对面那个不讲程序、不准质疑、要求绝对服从的人,究竟是在假扮权力,还是在展示权力平日的模样。

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就是瓷器店里的大象。人人都看见它,人人都知道它一转身便可能碰碎东西,于是程序、权利、边界、救济这些昂贵的瓷器,只能小心翼翼地绕着它摆放。

更麻烦的是,当大象可以随意走动,披着象皮的骗子也最容易混进来。人们早已习惯听见沉重脚步便先躲开、先服从、先不谈权利,骗子便只需模仿那阵脚步声。

对吴恺这样的人,这套骗术还有更残忍的一层。

一个长期为公道和正义发声、又不断触碰敏感议题的人,很难把被盘问、被约谈、被“请喝茶”,乃至被拘留,当成与自己无关的小概率故事。这些事情未必落在每一个发声者身上,却足以构成他们共同的风险预期:

说真话,是可能引来警察的;文章触及了某些人,是可能被要求“配合说明情况”的。

于是,当几个自称警察的人突然出现,他们面对的就不再是一个显然荒谬的剧本,而是一个自己在最坏设想里并非从未见过的场面。

对方究竟是来行骗的罪犯,还是来追责的执法人员?他们无法轻松核验,却必须立刻决定:要不要质疑,要不要呼救,要不要反抗。

对普通人,冒充公检法可能只是一种广撒网的诈骗话术;对这些为公道和正义发声的人,它几乎成了一种残忍的精准用户匹配:你平时最担心哪扇门被敲响,骗子就从哪扇门进来;你最不敢赌对方是假,对方就逼你拿自由乃至性命去赌。

指出这种困境,并不是把所有执法都描成迫害,更不是替骗子开脱。

问题恰恰在于,只要有足够多不透明的约谈、传唤和因言追责存在于社会经验中,“因为说了某些话而被警察带走”就不会显得天然荒诞。

受害人无法仅凭对方的来意识别真假,骗子也不必完整复制合法程序。他们只要复制真实权力环境中最令人不安的部分:突然指控、不得声张、立即配合,否则后果自负。

普通人在现场面对的,是一组极不对称的风险:对方若是假警察,配合可能被骗、被绑架;对方若是真警察,激烈抗拒又可能带来新的法律责任和人身危险。

信息不足、对方人多、事发突然,暂时服从往往就成了本能选择。

当然,现有公开材料并未证明吴恺是否当时相信了对方,更没有证明他在三人有预谋的突袭下具备有效脱身条件。但真正需要检讨的,是一个普通人面对自称执法者的人时,有没有低成本质疑、核验和求助的权利。

规范执法当然不能根绝冒充警察。假证件、假制服和虚假罪名,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出现。把大象关进程序的栏杆,也不会让瓷器店里从此再无窃贼。

但它至少能让真权力的每一步都有记录、有边界、可追责,也让公民敢于问一句“你是谁,凭什么带我走”,而不必先担心这句询问本身会招致新的惩罚。

执法身份越容易独立核验,公民要求联系家人、律师或报警核实越不会受到惩罚,假警察需要伪造的东西就越多,暴露的概率也越大。

反之,当公民越来越只能凭恐惧决定是否服从,假警察便获得了更大的伪装空间。

所以骗子利用的不只是一身警服,还有权力在现实中积累的阴影。瓷器店里的大象一天不被认真讨论,披着象皮进来的人,就一天更容易被当成真象。

目前并没有可靠的全国统一数据,能够证明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接触—转账”转化率必然高于其他所有骗术。真正能够确认的,是它一旦得手,往往损失巨大。

腾讯2016年第三季度的报告中,该类诈骗案均非法获益约16.29万元,约为电话诈骗整体案均损失的5.1倍;北京警方通报的2025年数据则是平均案损23万元。

这些数字证明的是高损失、高胁迫性。但吴恺案已经用最血腥的方式表明,这身假皮既可用于骗钱,也可用于绑人。

不能只审判刀,不追问握刀的手

吴恺案中的100万元,最初购买的明确任务是劫持、问话和删文,并非一项写明了杀人的合同。可在境外“少校”持续反馈“没有说真话”、催促殴打之后,暴力不断升级,最终以吴恺死亡告终。

这种变化不能减轻案件的性质,反而暴露出它更加危险的一面:境外指挥者不必亲手杀人,只要不断提出结果要求,把具体手段留给境内执行者,一条人命就可能在层层遥控中被消耗掉。

境内十四名涉案人员已经获刑,赵冰被判死缓。死缓当然是极重刑罚,不能为了批评痛快而简单地指责为轻判;因为疑罪从轻,本就是刑法不可动摇的原则。法院也明确指出,针对反诈人士的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从严惩处。

但“有人受到严惩”与“完整正义已经实现”,仍是两回事。

面对一百万元酬金、精准个人信息、多人分工、冒充警察、跨省劫持、持续施暴和事后分赃,公众有理由追问:共同犯罪的分段评价,是否充分评价了整桩犯罪的组织性与报复性?

把一场完整猎杀切成若干小段,再让每个人只承担自己眼前那一段,会不会使部分参与者实际承担的罪责,看上去远轻于他们共同促成的罪恶?

这并非主张司机、租车人和直接施暴者一律同罪,更不是把死刑立即执行当作正义的唯一刻度。

公众要求的是一套能够理解和检验的罪责结构。“从严惩处”既应写在裁判理由里,也要经得起人们对整体刑罚结果的追问。

真正令人如鲠在喉的,还是“少校”。

他发布任务,提供吴恺的详细资料,支付100万元,并持续遥控问话、删文和施暴。可到二审结束,其身份仍未公开披露;公众也不知道是否已经查明身份、是否发起追逃、是否开展国际司法协作。取走吴恺手机的谢义辉被另案处理,后续同样未见公开结果。

未披露不等于未侦查,公众认为“少校”仍逍遥法外,也不等于事实已经如此。

但长期缺乏可核验的信息,公共权力就不能要求公众自动把沉默理解为负责。人们无法从一片空白中分辨:究竟仍在艰苦追查,还是这条境外线索已经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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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忍被押解回国,是另一项重要司法进展,却不能自动替吴恺案销账。在证据依法接通之前,他不能被当成“少校”,更不能用一名犯罪集团成员的归案,掩盖另一名受害者案件中的境外指挥链仍未公开查明。

真正危险的是由此形成的示范效应:如果境外买家可以依靠加密软件、现金支付和多层转包,把暴力风险全部转嫁给境内执行者,那么潜在模仿者体验到的就不是“虽远必诛”的主权打击,而是“只要躲得够远,最多损失一笔佣金”的侥幸心理。

今天被标价的是吴恺,明天就可能是另一个爆料人、救援者、证人或普通公民。如果只有境内执行者按期入狱,境外下单者却始终无名,跨国犯罪得到的教训就不是主权不可侵犯,而是责任可以外包。

这才是吴恺案对主权道义和司法信任的双重刺伤。

一个为公共利益发声的人,在本国土地上被境外人员越境下单猎杀,国家就必须追到底。

主权不能只体现为国境线的不可侵犯,也要体现为任何人的生活、发声和救人,都不能被境外犯罪集团当成一项可以花钱购买的服务。

主权的最低单位,是每一个公民。

所谓“虽远必诛”,放到现代法治中,就是跨境调查、追逃、引渡、起诉和依法审判。它的分量也不在口号音量,而在能否让犯罪者明白:距离不能兑换免罪,匿名不能兑换免罪,国境线更不能成为司法追索的终点。

要防止下一个吴恺,既要把真实权力关进程序的栏杆,也要让境外凶手知道,国境线不是司法追索的终点。否则,屋里的大象无人敢问,屋外的买家无人具名,普通人便只能在真假权威之间,用自己的财产、自由乃至性命,替这个社会的双重失序付款。

吴恺的命曾被标价100万元。国家要给出的回答,不能只是让接单者付出代价,还应让下单者知道:再高昂的出价,也买不来一条可以被遗忘的中国公民的人命。

义士的血已经在判决书里得到确认;接下来该被确认的,是境外买家和指挥者的名字。在此之前,吴恺案可以宣判,却不能轻言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