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途中遇到熟人顺路捎一程
本是善意助人的暖心之举
然而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司机的好意能否成为
减轻赔偿责任的依据?
龙游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了
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视频建议WIFI网络收看)
2023年8月
徐某下班途中遇到朋友何某
因双方目的地为同一方向
徐某便允许何某上车
免费搭乘
没想到
意外发生了
该车在行驶途中因故障熄火
后溜侧翻
何某被甩出车外
遭遇车身撞击
送医后
何某被诊断为多处骨折
及左侧耳廓开放性损伤
后经司法鉴定
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
综合评定其误工期为180日
护理期及营养期为90日
各项损失合计近50万元
徐某认为:我搭载何某是好意同乘,且何某在车辆后溜过程中擅自打开车门,被甩出车外,是不恰当的避险措施,自身存在过错,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车辆已投保保险,相关赔偿应由保险人先行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
徐某的好意同乘行为
能否减轻其赔偿责任
龙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邵家奇:本案中,虽然徐某在车辆发生故障后不当驾车,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亦认定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其搭载何某系好意同乘行为,该行为有助于传导社会正能量,应当予以正向引导,不宜对其苛以过重的责任,且何某在车辆后溜过程中擅自打开车门的行为亦对其受伤具有一定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法院依法减轻徐某的赔偿责任
判决徐某承担60%的责任
何某承担40%的责任
龙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邵家奇:从法律层面对该好意行为予以肯定,让好人做好事不再有后顾之忧,发挥判决的社会引导作用,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好意搭乘行为并不必然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若驾驶员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则不应适用减轻赔偿责任的规定。
善意值得包容,责任不能缺位
“好意同乘”平衡人情与法理
守护暖心相助的同时
也时刻提醒着大家
出行务必严守安全准则
愿大家出入平安 健康顺遂
来源: 三衢客户端
编辑:叶朦胧
初审: 祝金林
终审:王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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