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耿子叶)10月27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北京市动物展示活动防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拟对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及互动体验活动的防疫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对动物展示活动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公园、广场、剧院、会展等公共场所举办的动物展示、演出、比赛活动;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地址,提供观赏、接触、投喂、骑乘等经营服务的动物互动体验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依法取得动物园备案许可、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经营利用许可等法定资质的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经营活动除外。
办法提出,动物展示活动的举办者和经营者,应当依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动物展示、演出、比赛活动的举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五个工作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区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防疫材料。举办地涉及两个(含)以上区的,活动举办者应同时向相关区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该办法还对动物展示活动场所进行了具体要求,应设立动物展示区、饲养区、隔离观察区等区域,其中隔离观察区应与其他区域采取物理隔断;活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动物疫病风险告知提示;配备环境和人员清洗消毒、病死动物暂存等防疫设施设备。
此外,办法规定活动举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展示动物进行日常临床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死动物要暂存或者送至公共收集暂存点;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要及时向区动物防疫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和消毒等临时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此次公开征集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电话、传真以及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专栏“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等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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