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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东风矿区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而该矿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决定书未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内容及发现时间、地点等细节。

信网·信号新闻10月28日讯 据招远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10月2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东风矿区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4.5万元。

“(鲁烟招)应急罚〔2026〕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东风矿区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而该矿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决定书未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内容及发现时间、地点等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执法机关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C档作出处罚,说明裁量时综合考虑了违法情节等因素。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东风矿区成立于2023年1月4日,负责人为关鑫磊。其总公司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钱俊,公司属于金矿采选行业,经营范围包括选矿和金属矿石销售,业务围绕矿石的选别加工与金属矿石产品的流通销售展开。(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