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开展问卷调查的
公 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现组织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调查重点围绕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
二、调查方式
扫描二维码,填写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关于加强主城区
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规范低速三四轮车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主要包括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低速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设立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街:自2027年1月1日起,将火炬路(任城大道至石佛路段)、洸河路(宁安大道至济水大道段)、济安桥路(任城大道至太白湖路段)列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街。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非标低速三四轮车在严管街路段内通行,允许路口穿行(即可在交叉路口横向穿越,但穿越后不得在严管街内继续通行)。根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需要,后续将逐步扩大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范围,具体扩大区域、时段另行通告。
三、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对低速三四轮车管理另有要求的,执行新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来源: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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