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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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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黑龙江牡丹江,一段监控视频让无数网友捏了一把汗。

一位妈妈带着年幼女儿路过厂房附近,一条没有牵绳的罗威纳烈性犬突然冲向孩子,母女被逼到墙角,足足被围堵了一分二十多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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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传到网上之后,很快冒出一条离谱传言:有人猜测,是不是这位妈妈之前偷了狗崽,大狗才追过来报复。

这个说法越传越广,给惊魂未定的当事人又添了一层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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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铺天盖地的揣测,当事妈妈专门站出来发声,明确否认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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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本不该在场的狗,是怎么走到那一步的

事发是10月24日,在牡丹江一个小区里的步道。妈妈带着女儿走路,狗是罗威纳,主人没拴绳。

孩子先看见了它,往回跑,狗跟着追上来,母女俩被逼到墙角,僵持了一分多钟,直到路人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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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这条狗不是流浪狗,也不是哪个人临时带上街的宠物。当事母亲说得很清楚,狗是当地一处工厂饲养的。

狗主人事后给了一句回应,说以后会把狗圈在笼子里。“以后关笼子”听起来像一个交代。这句话听起来像是一个整改承诺,却回避了最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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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发之前,这条多地明令禁养的烈性犬,长期处于无绳散养的状态,随意在公共步道游荡,过往行人根本没有安全感。

“以后关笼子” 只解决未来的隐患,却解释不了过去长期失管的问题。笼子只能管住狗,可把烈性犬放到公共区域的,从来都是养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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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这件事里存在明显的权责错位,养犬人只需要给出一句未来整改的承诺,而路人却要直面突如其来的危险,承受长时间的心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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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没有消失,只是处在新旧法规的过渡期

事情发酵之后,牡丹江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给了媒体一个很关键的回应,当地原有的犬只管理办法已经废止,新的规定暂时还没有出台。

现阶段如果遇到犬只伤人的情况,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我专门去翻了牡丹江市政府官网上的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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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当地发布过《牡丹江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通告,里面写得很明确。

这部条例是2026年重点立法项目,听证事项里专门列了“禁养犬管理”: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品种名录怎么定、过渡期怎么安排、处置措施是否合理,都在讨论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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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外出的牵引绳长度、电梯和楼道的防护、禁入场所清单,也都在草案框架里出现过。也就是说新规则在走程序。听证、征求意见、草案打磨,每一步都有记录。

但“在走程序”和“已经生效”之间,隔着一段时间。这就导致在法规空档期,很容易让部分养犬人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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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这是某一个人故意放出来的空子。规则的交接从来不是一瞬间完成的事,立法需要时间,征求意见需要时间,这些都是正常的。

但正常归正常,空档归空档。一个具体的风险不会因为“新规正在路上”就停下来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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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太擅长用“没咬到”来给一件事画句号

很多人把这件事简单总结为 “万幸无人受伤”。这句话固然没错,却很容易掩盖问题本质。没有被咬出血,不等于危险没有发生。

墙角里的恐惧、步步后退的无助,都是真实存在的伤害。不能只以有没有皮肉伤,来判定这件事算不算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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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身而出的路人值得所有人感谢,可公共安全不能一直寄托在 “刚好有人路过” 的运气上。

当事母亲事后坦言,如果没有热心路人出手,仅凭自己根本拦不住这条烈性犬,根本护不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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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评论也分成两种声音。很多网友称赞出手救人的路人,也心疼这对母女的遭遇,呼吁严查散养烈性犬的行为。

也有人提醒,网上看视频不要脑补剧情、随意编造因果,无端揣测受害者,二次伤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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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知道 “没被咬就没事”,却不清楚对应的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罗威纳属于禁养烈性犬,饲养人要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不存在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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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没有造成皮肉损伤,烈性犬围堵追逐造成的精神恐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要等到出现伤人事故才想起追责,烈性犬无约束散养这件事,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安全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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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我不反感养狗的人。我认识那种出门牵引绳缠在手腕上、看见小孩主动把狗往路边带的人,他们比谁都烦“我家狗不咬人”这句话被用烂。

我反感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平日里放任烈性犬自由游荡,等险情发生之后,只用一句 “以后把狗关起来” 草草收尾,对过往长期失管的问题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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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狗主人是否会因违规饲养禁养犬受到处罚,还等待公安部门的正式通报。

比起事后追责,更要紧的是尽快补齐法规过渡期的管理漏洞,把禁养烈性犬、外出必须拴绳的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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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制度跟上、监管到位,行人走在路边才不用时刻提心吊胆,不用把人身安全寄托在陌生人的见义勇为上。

这件事也给所有养狗人,尤其是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人狠狠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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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本身很多地区就明令禁养,工厂、厂区也不能随便散养; 狗狗们只要出门,我们就要给他们牵引绳、嘴套是底线,不能心存侥幸,觉得自家狗很温顺不会伤人。

并且我们不要把安全寄托在 “狗不咬人” 上,因为狗的情绪、状态随时会变,老人、小孩很容易成为攻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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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犬只出现追人、扑人等危险行为,饲养人必须立刻管控,并且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

这次只是有惊无险,但侥幸不能当成常态。文明养犬,从来不是一句口号,它关乎整条街道所有路人,尤其是孩子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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