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技术设备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对超过维保服务期限的网络设备未及时采取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银期业务系统网络架构设计存在缺陷,对网络环路风险缺乏充分应对,环路发生后主备冗余机制失效,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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