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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长觉得

小孩子骑车就是玩玩

出事了一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

就能一笔带过

可现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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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闯祸

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躲不掉!

近日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引发关注

(看到这个案子,

心里真是捏一把冷汗)

9岁男孩骑车横穿车道

碰撞致对方十级伤残

2025年8月27日下午

湖南浏阳上演了

惊险一幕

9岁的刘某某骑着自行车在道路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没有减速、没有伸手示意,突然向右转弯横穿机动车道。

此时,聂某某正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戴某某,沿着同向车道行驶,事发突然,双方避让不及,狠狠撞在一起。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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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图源:图虫创意)

交警到场调查后

作出事故认定

  • 刘某某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骑车未靠右侧通行,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便突然拐弯,承担主要责任;

  • 摩托车主聂某某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违规载人,没有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 乘客戴某某无违法行为,不用担责。

孩子刘某某的监护人

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并向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提出书面复核。

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

维持上述认定。

这场车祸让摩托车驾驶人聂某某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0余万元。双方多次协商赔偿谈不拢,聂某某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孩子和他的监护人。

家长认知误区

“孩子年纪小不懂事”

不等于不用赔

案件审理初期,

被告监护人认为孩子年纪尚小不懂事,

且事故双方均受伤,

无需承担责任,

对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诉求均不认可,

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联合双方代理人,

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耐心调解,

一点点帮家长纠正错误观念。

考虑到被告家庭经济条件,

原告也主动作出让步。

最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某的监护人,当场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000元。双方约定,本次事故就此了结,不再有其他纠纷。

法官普法:

年龄不是免责金牌

这些红线家长一定要记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三级法官邓圣亚表示,

很多家长都有误区:

以为孩子年纪小,闯祸就不用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就算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只是可以减轻责任,不能直接免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上路要年满16周岁。低龄孩子对路况预判、突发状况处置能力不足,放任孩子独自在公共道路骑行,本身就埋下巨大安全隐患,属于未尽监护义务。

法官提醒:

家长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公共道路上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源头防范交通事故风险。

家长一定要扛起监护责任

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道路安全无小事

别等到出事才追悔莫及

来源:新闻坊、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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