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蔡天凤案庭审进入第25日。

证人席上依旧坐着同一人——西九龙重案组探员陈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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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一日作供时,他讲到雪柜那段内容,语调明显失稳。据东网10月27日报道,当提及雪柜内那两只黑色垃圾袋时,他的神情低沉,呼吸变缓,声音几度微颤。

当日他拉开雪柜下层柜门,映入眼帘的是两个紧闭的黑色垃圾袋,每只袋中各裹着一条人体下肢。

这几天庭上反复播放的影像资料,均摄于2023年2月24日警方首次现场勘验时刻,系原始取证画面,未经剪辑或修饰。

画面切至雪柜内部那一帧时,我下意识将手机屏幕推远了些距离。

一只圆凳静置屋中,凳面横放一把电锯,锯齿边缘凝着暗红碎屑;旁侧搁着一只哑光黑色面罩,还有一整套未拆封的清洁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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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并非道具摆设,而是案发地大埔龙尾村56B号地下单位内被完整保留的原始陈设。

当天下午4点15分,陈伟雄接到上级指令:一辆悬挂车牌AA3383的七人座车辆曾在龙尾村出现;4点48分,他率小队抵达单位门口——铁闸双锁紧闭,屋内毫无动静。

门前停着一辆丰田埃尔法,车牌VY9157,车厢空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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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用液压剪钳剪断挂锁,再以破门气囊顶开大门。甫一踏入,一股浓烈香精气息扑面而来,他事后形容,气味近似公共洗手间常用空气清新剂;整栋住宅所有窗户均被严密封死,窗帘垂至地面,不留一丝缝隙。

客厅沙发前方整齐并排两双蓝色布面拖鞋;地板中央卧着一只黑色胶袋,袋口半敞,内里是一只粉红色手提包,拎带断裂,表面附着干涸血迹。

主卧房门反锁,破锁后发现室内地面铺满蓝白相间帆布,自门槛起延展至整面墙壁根部。

房间正中撑起一顶深蓝色帐篷,帐内覆盖一只透明塑胶收纳箱。

他未开启箱盖,仅透过箱壁观察到内部一块褐色木质砧板,板面与箱底均散落大量肉末及疑似内脏组织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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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旁两张圆凳,一张置有黑色面罩与清洁用品,另一张则放着那把电锯,锯片上残留物与箱内所见完全一致。

他坦言,正是那只面罩让他首次意识到事态异常——寻常居所绝不会陈列此类物品,更不会将四壁尽数覆以密实布料。

次卧内发现两类绳索:尼龙材质与天然麻质各一捆,缠绕方式不同,粗细亦有差异。

浴室墙边悬垂两件深蓝色雨衣,其下立着同款黑色面罩;淋浴区地面放置一只灰色长方体塑料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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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中水面漂浮着一小块泛黄的人体软组织及脂肪团块。

桶底沉着数段骨节,部分已呈灰白色。

另一把电锯斜浸于水中;厨房灶台上并列两大银色汤煲,小煲盖为透明材质,他隔着盖面清晰辨出内里橙黄色液体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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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未掀开盖子,深知一旦开启便破坏原始状态;后续该两煲连同内容物一并移交法医部门,最终从中检出被害人头颅及肩胛骨组织。

楼上住户曹先生回忆,当晚七时许,楼下飘来一阵类似青红萝卜炖汤的温润香气。

直至搜查尾声,他才转向沙发后方那台雪柜。

这处空间如何被逐步改造为作案现场,控方在开案陈词中已逐日梳理得极为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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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邝球赴单位实地丈量尺寸;2月5日签署租约并取得钥匙;2月7日,邝港杰购入带轮塑胶箱、重型密实袋及多副橡胶手套。

2月10日,电锯、替换锯片、高筒胶靴及大型汤煲运抵屋内。

2月15日,邝港杰于九龙城某五金行购得一把1磅重球头锤及两卷黑色牛皮胶带。

2月17日,一台二手雪柜送货入户。

房东许欣欣的证供更为冷静:签约当日,邝球当场交付两万元现金作为订金,并称其子将从澳洲返港,因旺角居住环境拥挤,希望觅得僻静之所安度晚年;更主动询问屋内是否安装闭路电视系统。

房东回应可于屋外加装监控以防车辆撞击石壆,邝球未予接话,随即追问屋内是否已有设备。

将上述时间节点逐一排列,不难看出——这不是临时起意所能完成的周密布置,屋中每件工具、每样耗材,皆提前数日按计划陆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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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0月28日上午,法庭焦点并未落在筹备过程本身。

真正被反复盘问的,是那个下午,谁的手触碰过哪些物品。

当日进村执行任务的警务人员逾五十名,实际进入该单位的共五人,而负责全程搜证作业的,仅有陈伟雄一人。

控方资深大律师郭莎乐紧追此点发问:为何仅指派单人承担全部搜查工作?

陈伟雄解释,行动前上司已明确指示,此举旨在杜绝两名警员同时接触同一证物,也防止同一人多次重复触碰关键物件。

此番说明听来专业严谨。

但他随后亲口承认的内容,却令这份严谨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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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承,在初步勘查阶段曾徒手开启雪柜,并翻动其中两只黑色垃圾袋;其余小组成员入屋时均已穿戴全套防护服、鞋套、N95口罩及双层手套,而他本人及同组同事,是在二次进入时才补全装备。

至于那把球头锤,他拾取时倒记得套入专用证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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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这间屋中最核心的几类物证——雪柜、垃圾袋、面罩、电锯、汤煲——他均曾赤手接触,但相关操作细节,在正式笔录中竟全然缺席。

我无意指控其故意损毁证据,至少从现有供述中,无法推出这一结论。

这套流程尚未滑向彻底失序,但离规范执法的标准,确已存在明显落差。

而辩方律师真正寻求的,本就不是“是否故意”的定性判断。

代表前大伯邝港杰的大律师Trevor Beel,自27日起便牢牢锁定这条路径。

27日庭审中,Beel首先询问:“你是否知晓当时另有同事同步参与该单位搜查?”陈伟雄答:“该单位由我全权负责搜证,他人不得介入。”

Beel继而追问:“你在制作书面口供时,是否如实载明‘仅你一人实施搜查’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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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雄确认:未作详细记录。

一个现场,五十多人驻守村落,五人进入单位,仅一人动手取证,如此关键的操作安排,竟在口供中被整体省略,前后亦无人提出补充要求。

倘若此事发生于饭局闲谈之中,我或许会轻笑一声,放下筷子,不再追问。

说到底,此案推进至第25日,真正被逐寸解剖的,早已不是凶器之残忍程度。

而是每一件物证被哪双手触碰过,触碰时是否佩戴防护装备,指尖是否留下生物痕迹。

当然,控方所持的关键物证,并非单靠质疑程序即可动摇。

锤柄提取的DNA样本,经比对确认属于邝港智;

牛尾骨模拟实验更具说服力——化验师谭卓宁使用同型号电锯切割牛骨,所得锯痕弯曲弧度,与蔡天凤盆骨、脊椎骨上的创面完全吻合,其余三把不同规格手锯均被排除匹配可能;

塑胶箱搬运测试亦已完成:一名身高体重均超过蔡天凤的女警躺入箱内,由两名警员合力抬运,全程平稳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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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是这位曹先生作证指出:当日午后,楼下持续传来沉闷撞击声与高频电锯运转声,历时二十余分钟,期间未闻任何呼救或对话声响。

以上多项证据彼此印证、环环相扣,辩方难以撼动其根基。

因此他们调整策略,避开实体铁证,聚焦于那只“未戴手套的手”。

在我看来,这才是整场庭审中最令人坐立难安的部分。

第25日庭审尚未终结,辩方已表明将继续就该问题向陈伟雄展开深入质询。

陪审团最终需回答的问题,其实朴素至极。

无关三人品性善恶。

只关乎这套证据链条,是否仍具法律采信效力。

陈伟雄在该单位内连续作业至次日凌晨近六点,方才交由军装巡逻警员接手看守。

一间陈列如此之多关键物证的空间,仅由一人独立完成搜查——这句话,将在后续庭审中被反复拆解、重述、放大,直至每位参与者都清楚记得:那只手,曾如何伸向雪柜,又如何拂过面罩与电锯。

信息来源:香港01、星岛头条、东网、香港商报、巴士的报2026年10月27日至28日庭审报道,以及网传庭审记录。部分细节来自网络公开信息,有待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