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列车刚起步,突然紧急制动,一位没扶扶手的女乘客重重摔倒,骨折在家休养了将近三个月。事后,她把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八万四千余元。乘客没扶扶手,地铁该不该赔?责任怎么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6月9日下午5点多,上海地铁1号线一趟列车刚起步,突然紧急制动,一名站立的女乘客没扶扶手重重摔倒在地。周围乘客将她扶起后,她继续搭乘列车离开。第二天,当事人谢女士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骶骨骨折,在家休养了将近三个月。
随后,谢女士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4000余元。
法庭上,谢女士一方说,她上车后列车刚启动就立刻急刹,“中间有一个非常短的间隙”,根本来不及反应去抓拉环。谢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地铁运行属于高度危险责任,运营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地铁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
不过,地铁公司主张,这起事故是谢女士对自身安全忽视导致的,地铁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地铁公司指出,谢女士摔倒前的监控视频可见,谢女士上车后站在车厢里,手持手机在看内容,没有握紧扶手或拉环。而且刹车的那一刻,车厢里只有她一个人摔倒,其他乘客都安然无恙。
庭审中,地铁公司还当庭播放了车厢安全提示录音——“列车运行,请站稳扶好,不要看手机,注意脚下安全”,以此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
那么,地铁起步后急刹,没扶扶手的乘客摔倒骨折,地铁公司要担责吗?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谢女士摔倒受伤,是“没有注意自身出行安全”与“列车惯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法院明确,地铁列车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乘客因紧急制动所导致的摔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即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琪表示,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的伤亡,应尽赔偿责任,但旅客自身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旅客自身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谢女士没紧握扶手、注意力又集中在手机上,这一过失直接促成了损害后果,而且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此外,地铁公司已通过广播循环播放提醒,这也是法院认定其责任较轻的考量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谢女士26000余元。
车厢里那句循环播放的“站稳扶好”,从来不是一句客套话。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也并不等于全赔,地铁再有保障义务,也代替不了你握紧那个扶手。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俞欣怡
视频编辑: 冯家琳
责编: 金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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