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个人结算清单》规范解读,说明护理服务费用如何记录、基金与个人如何分担。对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来说,这张清单既能核对接受了哪些护理服务,也能看清总共花了多少钱、基金支付多少、自己承担多少。
一张清单衔接护理服务与待遇结算
国家医保局于2025年12月公布《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年版)》及附件,个人结算清单是其中的基金结算类文书。2026年开展的系列解读,旨在指导机构准确填写。
清单用于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与参保人之间结算,由机构按规定及时出具,一式两份,机构和参保人各留一份。它记录的是一个结算周期的服务和费用,不只是个人交款的收据,也是核对待遇享受情况的凭证。
清单分为服务信息、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信息两部分。前者包括机构名称和编码、参保人身份及联系方式,以及参保类别、失能评估等级、护理方式等。服务发生的起止日期与清单出具日期分别填写,同时记录记账时长,便于确认这笔账对应哪段时间。
费用部分按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和其他类别列示,记录服务时长、总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个人负担及个人支付金额。表中还单列本年度基金累计支付金额,按自然年度统计,不能与本次结算金额混为一谈。
这些数字要能追溯到实际服务。失能等级等信息应与档案、评估结论一致;护理计划结合失能等级、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确定服务项目、频次、时长;服务完成后形成记录,再按月汇总。结算清单中的时长和费用须与相应记录、汇总表一致。由此,参保人可以沿着“计划—服务—结算”核对,避免只有收费数字、看不到服务依据。
自费在政策范围外,自付是范围内个人分担
长护险保障的是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国家医保局对《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解读明确,目录共36项,其中生活照护20项、医疗护理16项,分别涵盖饮食、排泄、清洁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目录回答哪些服务可以纳入保障,不代表每项费用都能全额报销。国家统一服务项目名称、内涵等,地方护理服务价格解决服务如何收费,基金支付比例决定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基金承担多少,三者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清单的计算关系,护理服务总费用分为政策范围内费用和个人自费。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接受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符合长护险目录范围规定的费用;其中再分为长护险基金支付金额和个人自付费用。
因此,自费与自付虽然都可能由个人承担,原因却不同:自费对应政策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自付对应政策范围内、按规定仍需个人分担的部分。“属于目录内”不等于“个人不用掏钱”,也不能直接用总费用乘支付比例计算报销额。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入住护理机构,并不意味着住宿、吃饭和治疗费用全部纳入长护险。
以一张假设账单为例:护理服务总费用1000元,其中政策范围内800元、个人自费200元。假设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且未触及相关限额,基金支付为800×75%=600元,个人自付为200元,加上自费200元,个人负担共400元。这里的75%仅用于演示,不是全国统一标准。
清单另设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现金支付两栏,两者相加为个人支付金额。这两栏记录支付渠道,与个人自费、个人自付的费用划分不同。清单设置个人账户支付栏,并不意味着所有护理费用都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仍须核对当地规定。
长护险与基本医保有明确的支付边界。目录政策解读明确,定点长护机构提供目录内医疗护理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应由长护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就医需要转诊、转院入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两项制度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同一笔费用。
按小时或床日结算,都要对得上实际服务
居家护理由机构到参保人住所提供服务;社区护理依托社区,提供就近、非全日的服务;机构护理则在机构内提供全日护理。服务场景不同,计费单元也有区别。
国家医保局今年8月公布的支付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护理服务主要按时长付费,原则上居家以小时、机构以床日为付费单元,社区护理根据实际服务情况确定。这是支付方式的规范,并未给全国规定同一个小时价或床日价。
居家按小时付费,意味着核算时要把实际护理时长与适用标准对应起来。机构按床日付费,则以符合规定的护理床日作为结算单位,并不意味着机构床位费也可报销。参保人应同时看护理项目、服务时间和计费依据,再核对基金与个人分担,不能只核最后应交多少钱。
核对从每次服务开始。护理人员到家提供了哪些项目,何时开始、结束,均应如实记录。国家医保局对服务记录单的解读要求,服务时长以分钟记录,不得登记未提供的项目或虚报时长;参保人或家属对内容、时长无异议后签字。付费以小时为单位,服务记录仍应按实际起止时间、以分钟如实填写。
到结算时,可把清单对应的服务周期与逐次记录、月度汇总核对,再查看服务合同、适用收费和支付标准。出现多计天数、少服务却多计时,或项目与实际不符,应请机构说明依据。对额外自费服务,也应核实具体内容及事先确认情况。
如果清单与实际付款不一致,可先比对个人负担、账户扣款和现金支付各栏,保留清单、付款凭证及服务记录,向定点长护机构或其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核实、提出异议。
国家已明确长护险基准待遇,各地在国家制度框架下确定具体待遇标准,原试点地区还有政策衔接安排。不同地区、参保类别和护理方式对应的支付比例、个人负担可能有所不同。统一结算文书不等于待遇金额相同,参保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政策核对结算清单。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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