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董秘俱乐部)
前言
地方政府红头文件都盖章了,说股改个税地方留成返90%。
老板拍你肩膀:这个事没问题吧?
你点点头:应该没事。结果IPO刚申报,第一轮问询第一个问题就是它。
到底谁说了算?
什么样的返还是安全的?
一、地方政府的返还,本质不是减税
很多财务负责人会认为,地方政府说退还,那不就是少收税吗?
实际上,完全不是的。
我们需要理解清楚纳税义务和财政返还。
纳税义务通常是指,股改的时候,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20%个税。
这个情况,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利决定这个税不收了。
而财政返还是指,按照要求缴税,其中一部分进入地方财政的口袋,然后地方政府再以产业扶持资金财政奖励发展专项资金的名义,打回给企业或者股东个人。
简单来说,税是税,返还是返还。税是法定的,返还是地方政府给的红包。
了解了区别,下面我们还需要知道的是,返还并不是稳定的,需要看当地政府财政的情况。
更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这几年一直在清理违规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要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都要清理。
另外,既然是地方政府给钱,那就是政府补助,那么就需要计入其他收益或者是营业外收入。
这样大概率就需要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因为股改个税返还是一次性的,而交易所的审核口径也很清晰。
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持续享受的税收优惠(比如高新企业15%税率),其他地方政府给的一次性返还,基本都要扣非。
并且,很多园区给的返还,并没有正式的红头文件,就只是一份合同协议或者是会议纪要。这对税务稽查和IPO审核来说,并没有作用。
二、财政返还常见误区
1.地方政府改造了,为什么不作数?
我们先了解一个经典案例,某个拟IPO企业,拿到了某开发区管委会的税收优惠政策批复,里面明确写了股改个税地方留成部分100%返还。
企业顺利股改,准备申报IPO的时候,律师查到一份文件,发现这个开发区管委会,根本没有权力出台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
因为据国务院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地方政府只能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执行。
因此,财务总监还需要注意看清楚这个政策是谁出的。
国家级的经济特区、自贸区、西部大开发,这些有国务院文件背书的,相对安全。
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区域性优惠政策,需要打个问号,要看有没有国家层面的依据。
市级、区级、园区级的一事一议,基本都属于地方越权,IPO审核中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不合规。
2.返还是给企业的,跟我股东个税有什么关系?
许多人的逻辑可能是,个税是股东个人交的,地方政府把钱返给企业,企业用这笔钱发展生产,这有什么问题?
但事实上,如果地方政府不把钱返给企业,那股东个人需要交6000万个税。
因为财政返还,现在地方政府把5400万打给企业,企业相当于替股东承担了个税成本。这在实质上是变相的税收减免。
更严重的是,如果返还的钱是直接打给股东个人账户,那相当于地方政府替股东交了个税,这中间的税务处理、资金流向,每一个环节都是问询点。
3.大家都这么操作,没问题吧?
有这样的心态,不亚于在危险边游走。
随着审核口径越来越严格,现在交易所对税收优惠依赖、政府补助的审核尺度,更加严格。
因此,这种存在着侥幸心理的想法,往往也是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三、已经拿了返还的企业,IPO之前要如何进行补救?
那如果已经股改完了,钱也返回来了,要怎么办?
1.主动剔除,按扣非后利润申报
这个是最稳妥的做法。
如果明知道这笔返还是非经常性损益,那么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就主动把它扣掉,按照扣非后的利润来计算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随之而来的也是,如果企业利润本身就卡着线,扣完之后,就需要想办法把主营业务的利润做上去。
2.争取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这个做法比较难,但并非不是完全没有机会。
如果可以找到充分证据来说明,这笔泛化是日常经营活动带来的,且是持续可预期的,与主营业务是直接相关的。
这种情况下,中介可能会帮你争取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但前提是,这个政策本身得是合规的,不能是地方越权乱给的。
在IPO这件事上,税务问题的核心根本不是少交,而是合规和可持续。
地方政府的承诺再好听,公章盖得再漂亮,在资本市场的审核标准面前,都不算数。
真正算数的,永远是那些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公开披露检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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