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同居,算不算一家人?男方经常辱骂女友,把人骂到自杀身亡,法律能管吗?10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牟某虐待女友案赫然在列。判决给出了答案:同居关系等同于家庭成员,长期精神折磨构成虐待罪,牟某获刑三年二个月。
回看这段感情,字字泣血。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确立恋爱关系。此后一年多,从2018年9月到2019年10月,两人先后在北京某公寓、双方家中共同居住,还互相见了家长。日子本该越过越暖,谁料2019年1月起,牟某开始纠结女友过往的性经历,越想越拧巴,动辄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地辱骂陈某,甚至说出让她去做人工流产来换取自己心理平衡这种话。软刀子杀人不见血,一句句恶语,把陈某的精神世界一寸寸碾碎。
悲剧接连上演。2019年6月13日,争吵过后,陈某割腕自残。8月30日,她吞食药物,医院洗胃抢救,下发病危通知书。10月9日,两人在牟某家中再度爆发争吵,挨了辱骂的陈某独自出门,服药自杀,虽经救治,还是在2020年4月离开人世。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言语的凌迟推向深渊。2020年6月,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子难点在哪?婚前同居算不算虐待罪里的“家庭成员”?单纯骂人算不算“虐待行为”?社会认知分歧不小,关注度极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由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不公开审理。这位陪审员下了真功夫:细阅全部卷宗,逐条核对证据,重点核查两人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还查了双方经济往来的支出情况,认定两人客观上已具备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评议阶段,陪审员围绕争议焦点详细发表意见:如今婚前同居日益普遍,牟某与陈某之间已形成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两人本应平等相待、理性处理感情问题,牟某长期谩骂侮辱,对陈某造成巨大精神摧残,构成虐待行为。这份来自普通民众视角的情理阐释,为合议庭定罪量刑提供了朴素的民意支撑。一审宣判后双方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的分量,远超一纸判决。多少人都以为,家暴只存在于领了证的婚姻里,没结婚的辱骂顶多算“感情纠纷”,打落牙齿和血吞。此案一锤定音: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法律照样保护;精神虐待,同样是虐待。舌头底下压死人,恶语相向不是小事,压垮一个人的,往往正是日复一日的语言暴力。此案入选“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示范意义就在于此——随着社会观念变迁,法律的“家庭成员”边界也在与时俱进。
给所有人提个醒:恋爱不是施暴的保护伞,同居不是辱骂的免罪牌。遭遇长期精神折磨,别忍着,及时留存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公安、妇联求助。语言能杀人,法律也能撑腰。(素材来源于网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