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被告人E】面临重罚困境。郑晓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精准质疑涉案数额,挖掘从轻情节,结合行业特点深度研判专业问题。文章详细展示其办案思路,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参考。
在四川遂宁,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被告人A】、【被告人B】、【被告人C】、【被告人D】、【被告人E】、【被告人F】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调查,【被告单位】在2015-2020年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甲片4662.9公斤,加工成中药饮片后非法销售4333.37公斤;【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2015-2018年向该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2344.75公斤,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重罚。
案件初期,【被告人E】及其家属自行尝试寻找应对办法,但他们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面对复杂的案件证据和法律条文,根本无从下手。他们试图从一些零散的法律资料中找到对【被告人E】有利的信息,却发现这些资料与实际案件情况相差甚远,无法为【被告人E】提供有效的帮助,陷入了维权的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E】的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了郑晓龙律师。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深耕于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案件,同时在婚姻财产分割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四川省、江苏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身兼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多项重要社会职务,秉持“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纠纷。
郑晓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精细化的办案工作。他全面梳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存疑,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他中药材交易款项;二是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三是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法律意识淡薄且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在庭审准备过程中,郑律师对每一个证据都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论证,确保辩护意见有理有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炮山甲13.76公斤依法没收,追缴其违法所得164132.5元。法院另对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裁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
同类纠纷实操避坑指南:
1.遇到刑事案件不要自行盲目应对,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2.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证据,不要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免影响案件的辩护效果。
3.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等特殊领域,要确保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避免触犯法律。
4.如果不慎涉及犯罪,归案后要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这些都可能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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