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27日)20时许,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发布公示,诈骗罪犯温某因再次怀孕,法院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温丽,女,汉族,1994年10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公民身份号码53032519941013****,云南省富源县人。

本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2025)云2328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温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该案生效后,罪犯温丽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于2025年10月31日决定对罪犯温丽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26年10月30日止。

2026年10月16日,温丽再次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关的检查报告单。

2026年10月19日,本院对温丽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同时开展了对温丽妊娠情况的检查,组织会商等工作,现已审查终结。

经检查确认:罪犯温丽妊娠检查结论为宫内早孕。上述事实有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罪犯妊娠检查书》及彩超检查图文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在案证实。本案立案后及组织诊断前依法进行了公示和通报,并征求了元谋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温丽暂予监外执行。

按照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在公示届满前提交或邮寄到本院(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元通街元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4883)。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