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周岁的唐某、吴某在一家海底捞火锅店包间用餐期间,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吴某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经网络快速传播。
后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原告海底捞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共计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共计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记者注意到,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披露了更多案件细节。
小便视频传播后,引发消费者对海底捞门店卫生环境与食品安全的广泛质疑,产生消费抵触情绪,造成企业社会评价降低。为消除负面影响,涉事门店更换所有餐具、锅具并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全额退还受影响时段堂食顾客餐费,并按消费金额十倍给予补偿。
随后,海底捞向黄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等共计2300余万元。法院依法由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案人民陪审员张敏曾任上海市黄浦区淮海路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敏提出,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抵触和广泛讨论,不仅是由于案涉行为突破餐饮卫生底线,更在于社会公众对青少年群体价值观塑造的深刻关切。
她有针对性地向两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发问,重点核实了监护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交友范围与网络行为的监管情况,对未成年人深夜结伴外出饮酒就餐是否知情、有无及时劝阻约束,完整还原了监护人“重物质供给、轻品德培育”的客观事实,为合议庭准确认定侵权责任夯实基础。
评议时,张敏认为,两名行为人已具备是非辨别能力,未满18周岁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判决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既是依法维护企业法人名誉权的需要,也有利于督促监护人落实教育引导职责,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和健康成长。
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商誉损失,人民陪审员提出,餐饮公司向用餐消费者全额退款已起到了合理补偿、商誉修复的作用,再按餐费金额十倍补偿消费者,属于该公司的自主商业决策。该公司以此为基础向被告要求赔偿2300万元不合情理。
本案判决后,张敏还结合参审经历向所在学校师生、家长及身边群众以案释法,普及家庭监护责任要求,厘清网络言行边界,弘扬社会公德,充分发挥“陪审一案、教育一片”的带动效应。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该案审理中,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帮助合议庭查清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背后家庭教育缺位的深层原因,在事实认定与赔偿尺度把握中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助力修复企业受损的社会信任,促进司法审判法理情有机相融,有效提升案件裁判的社会认同。
原标题:《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海底捞索赔2300万未获支持,最高法披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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