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小孔洞对大坝有多大危害?
大坝坝顶公路并非普通道路,在坝顶公路钻孔的行为可能多多少少会产生一定的危害,但从处罚仅责令改正并灌浆和批评教育的后果来看,可能危害后果也有限。
一方面,可能会破坏坝体结构完整性。大坝坝顶公路通常与坝体防渗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紧密相连。钻孔会破坏混凝土保护层,损伤内部钢筋,形成潜在的渗水通道。水分沿钻孔渗入坝体内部,长期作用下可能引发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削弱坝体结构的承载力和耐久性。
另一方面,可能会影响坝体防渗性能。土石坝的核心安全依赖于防渗体系的完整性。根据《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防渗体系的作用是控制渗流、降低浸润线、防止渗透破坏。在坝顶钻孔直接破坏了坝体表面的防渗层,为雨水和库水渗入坝体内部提供了捷径,可能引发管涌、流土等渗透变形破坏。
再一方面,可能会诱发结构性损伤累积。大坝在长期运行中承受水压力、温度变化、车辆荷载等复杂应力作用。钻孔产生的应力集中点可能成为裂缝萌生和发展的起点,特别是在地震、极端天气等特殊工况下,微小损伤可能被急剧放大。
换句话说,在大坝公路钻孔绝非“无伤大雅”的行为。即使单个孔洞直径不大,但数十个孔洞集中分布,可能会对坝体结构完整性和防渗性能构成一定的威胁,也必须严肃对待。但从新闻的后续处罚来看,这种危害后果也相对有限。
钻洞行为违法吗?
该行为明确违法。
违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虽然该条文未逐字列举“钻孔”,但“打井”行为与钻孔性质类似,均属于破坏坝体结构的机械侵入行为。故村民在大坝公路钻孔安装气球底座,显然属于“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落入该条禁止范围,而新闻中监管部门也依据此条对其责令改正并对其批评教育。
泸县水务局的处置基本得当,水务局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认定村民行为违法,法律适用正确。且处置及时,巡查人员当场叫停、责令拆除,有效防止了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补救措施到位,要求对钻孔部位进行灌浆处理,符合“采取补救措施”的法律要求,但可能仍有值得完善之处。
一是仅进行批评教育,未依法处以罚款。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可以并处罚款。虽然“可以”属于裁量范畴,但考虑到钻孔数量多达数十个,情节并非轻微,仅批评教育可能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未明确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钻孔对大坝结构造成的潜在损伤,即使经过灌浆处理,也可能留下永久性隐患,应当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赔偿一定的费用,哪怕赔偿不了多少钱,比如只赔偿几百块也比一分不赔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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