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乘坐地铁的时候都可能遇到过列车突然急刹或者从静止状态突然起步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只要拉好扶手,通常不会受伤。

然而2025年6月9日17时33分,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内有位女乘客没拉扶手,列车起步后没站稳,重重摔倒,骨折后在家休养了近3个月。事后,这位女乘客提起诉讼,向轨交运营方索赔8.4万余元。

地铁该不该赔钱?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地铁突然制动

女乘客猛然摔倒

车厢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地铁列车刚起步又突然制动,一名站立的女乘客重重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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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乘客将她扶起后,她继续搭乘列车离开。

第二天,当事人谢女士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骶骨骨折。休养近3个月后,谢女士将地铁运营方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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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谢女士一方说,她上车后列车刚启动就立刻急刹,“中间有一个非常短的间隙”,根本来不及反应去抓拉环。谢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地铁运行属于高度危险责任,运营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地铁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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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方面则指出,通过视频可见:谢女士摔倒前正在观看手机,没有紧握扶手或拉环。这起事故是谢女士忽视自身安全导致的,地铁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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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列车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刹车幅度较大的情况,而原告在摔倒前并未拉紧身前的拉环或栏杆,在刹车时车厢内只有原告摔倒,其他乘客均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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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方还表示车厢内一直循环播放安全提示广播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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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起步后急刹致乘客摔倒骨折

地铁公司要担责吗?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摔倒受伤是她没有注意自身安全,以及地铁列车惯性共同作用下所造成的结果。

地铁列车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乘客因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适用“无过错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琪表示,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的伤亡,应尽赔偿责任,但旅客自身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旅客自身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谢女士没紧握扶手、注意力又集中在手机上,这一过失直接促成了损害后果,而且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此外,地铁公司已通过广播循环播放提醒,这也是法院认定其责任较轻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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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地铁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谢女士损失26000余元。地铁方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 新闻坊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陈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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